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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检察建议让“被死亡”男子重获“新生”
  ■通讯员 蒋芸 记者 任莉
  “检察官,我的户籍身份恢复后,就来云南打工了。现在我有了收入,生活越来越好,谢谢你们!”日前,令狐某某主动给检察官打来视频电话,述说着自己生活的变化。
  年过半百的令狐某某,是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5月初,隶属兴仁市户籍的令狐某某外出谋生,几经辗转到达普安县后,因受身份信息影响,一直未找到工作。随着生活越来越拮据,他走入歧途,盗走路边无人看管的手推车和铁板等物品卖掉赚取生活费。
  至案发前,令狐某某先后三次盗窃刘某某、孔某某等4人的手推车、铁板等物品进行变卖,获利348元。经受害人报案,遂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令狐某某户籍在2022年3月被注销,显示“已死亡”。一个活生生的人为何“被死亡”?是否存在负案在逃、冒名顶替、逃避打击等情形?
  在提讯过程中,令狐某某向检察官表示,自己因为没身份证找不到工作,被逼无奈才误入歧途。
  为查清令狐某某的身份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到令狐某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及村委会进行调查走访,调取核实其户籍被申请注销的相关材料及经过。
  经核查,令狐某某不存在负案在逃、冒名顶替、逃避打击等情形。且令狐某某于28年前出门到外省打工,期间一直未与家里联系,长期杳无音信。直到2023年底,令狐某某回老家时才发现自己户籍信息已被注销。
  然而,由于文化水平较低且缺乏法律意识,令狐某某并未向公安机关提出恢复户籍身份的请求。因为没有身份证,令狐某某生活、工作上遇到诸多不便。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调查证据,令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庆幸的是,令狐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悔罪。当被害人得知令狐某某是在因户口被注销,为生活所迫的情况下而实施的盗窃,也对其表示同情并自愿谅解。“鉴于其盗窃行为是在缺乏身份证这一关键‘通行证’情况下,且经过综合考量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我们对令狐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说道。
  案件办结了,令狐某某松了一口气,但生活的压力依旧摆在他面前。“案件如果就这样‘结案了事’,令狐某某不能及时恢复户籍身份,将来依然可能因身份问题,导致生活窘迫,又误入歧途。”“多想一步”的检察官决定,再多做一些,帮助令狐某某解决“被死亡”问题,让其生活回归正轨。
  “我们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检察力度守护民生温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当承办检察官将该案线索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后,分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即刻给予指导。
  由于涉及跨县市管辖,经请示上级检察机关,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线索移送至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两级三院联动,融合履职。并多次组织召开分析研判会对令狐某某的犯罪事实、身份情况、后续安置等根源问题进行分析。最后,由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恢复令狐某某的户籍身份。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令狐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检察官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为其申请到最低生活保障。最终,在多方努力下,令狐某某的户籍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也有了最低生活保障。
  “今后,我将不再走‘不劳而获’的歪路了,我要找个工作,好好生活。”拿到身份证时,令狐某某眼里噙满泪水,坚定地向检察官承诺。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在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我们有时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就能挽救一个人甚至是一个家庭,让他们迎来‘新生’。”承办检察官在讲述办案心路历程时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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