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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声明
  我公司“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鼎新及猫场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印章使用权限:仅限用于该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单位)资料往来,对外签订合同、借、赊、欠及贷款等一律无效。我公司再次严正声明:使用“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鼎新及猫场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印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采购(材料或设备)合同、分包合同、合伙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物资及生活用品赊购合同等合同一律无效。使用该章签订的工程结算单、工程签证单、工程确认单等认定工程量和工程价格的单据一律无效。使用该章用于承诺、说明、解释、证明行为一律无效。使用该章用于诉讼、仲裁、和解、调解、司法确认、执行等司法活动一律无效。
  从登报之日起,若有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和单据是盖有“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方县绿塘、鼎新及猫场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印章,请相关单位和人员截止在2024年12月18日前与我公司联系处理(联系人:帅仲伟电话:15180871225),否则由此产生签订的合同和单据、承诺行为无效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声明
  我公司“贵州华辰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余庆县龙家镇联草坝区烟水示范园区工程项目部”印章使用权限:仅限用于项目承建单位往来资料,借、赊、欠及签订合同一律无效。我公司再次严正声明:使用“贵州华辰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余庆县龙家镇联草坝区烟水示范园区工程项目部”印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采购(材料或设备)合同、分包合同、合伙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物资及生活用品赊购合同等合同一律无效。使用该章签订的工程结算单、工程签证单、工程确认单等认定工程量和工程价格的单据一律无效。使用该章用于承诺、说明、解释、证明行为一律无效。使用该章用于诉讼、仲裁、和解、调解、司法确认、执行等司法活动一律无效。
  从登报之日起,若有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和单据是盖有“贵州华辰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余庆县龙家镇联草坝区烟水示范园区工程项目部”印章,请相关单位和人员截止在2024年12月17日前与我公司联系处理(联系人:田茂祥电话:18111955678),否则由此产生签订的合同和单据、承诺行为无效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贵州华辰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迁坟公告
  乌当洛湾经开区工业聚集区WD-11-01-09红线范围内的坟墓,因项目启动,请涉及该地块内的坟墓家属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各村及政府迁坟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相关迁坟手续,将坟墓迁移出红线(小地名:洛湾村小寨坝大松树),逾期不联系,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东风镇洛湾村联系人:杨仲贤
  联系电话:13985593421
  东风镇大堡村联系人:周国华
  联系电话:18984173118
  东风镇新村村联系人:王昌洪
  联系电话:15285188496
  东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秀云
  联系电话:13985509485
  特此公告
  东风镇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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