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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克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
  “应当推进‘仅退款’的精细化实施”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平衡买卖双方以及平台三方的利益,应当对于买家行使“仅退款”权益进行适当的规范与约束。例如将举证责任适当向买家倾斜,如有证据证明买家系基于刷单、敲诈勒索等而发起主张,应当支持商家拒绝“仅退款”。此外,应当给予商家合理的权益保障和救济措施,合理便捷的申诉、救济渠道。
  应当推进“仅退款”的精细化实施。平台可多维度合理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综合利用买家申请、投诉、交易历史和诚信记录等方面信息,商家店铺运营和售后、商品处罚、交易历史和过往申诉等方面行为数据,以及快递信息状态等,结合买卖双方举证情况,判断是否支持“仅退款”。
  薛军(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应从政策层面给出明确指导性意见”
  如果平台一味站在用户角度,不考虑入驻商家的正当合法权益,长此以往,被“薅羊毛”的商家为了生存,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经营,导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
  维护良好的电商生态,需要平等、公正地对待商家和用户,这是电子商务法的基本要求。平台不应鼓励普遍的“仅退款”,应对“仅退款”规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明确限定,同时应协助商家解决纠纷,而非轻率地要求商家退款。有关部门也应针对该问题,从政策层面给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记者 张帆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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