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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伸贼手 盗窃惯犯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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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伸贼手 盗窃惯犯再获刑
■记者 贾华
近日,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判决一宗盗窃案,00后男子杜某某,因盗窃200元而被判刑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3年间,杜某某曾经因犯盗窃罪入狱3次,刑满释放不满3个月,最近他又再次重蹈覆辙。
2024年8月,杜某某在息烽县永阳街道某地,通过推门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在被害人家屋内盗得现金200元。杜某某在继续翻找财物过程中被发现,后经报警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处罚。综合其具体量刑情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判决后,被告人杜某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企图不劳而获,盗窃成瘾,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杜某某作为一名青壮年,本可以凭借自己劳动创造财富,却偏偏走上犯罪的道路。杜某某出狱后“重操旧业”,不思悔改,应当依法严惩。
法官在此提醒,切勿贪图他人财物,不要因一时的侥幸和贪念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脚踏实地获取财富最可靠,任何企图不劳而获,藐视法律威严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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