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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治理法治化优化路径
  ■ 赵燕华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建设,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了新理念、新主张和新倡议,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营商环境治理观。营商环境治理优化,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贯通,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新时代的全面深化改革。
  加强党对营商环境的全面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营商环境治理观,其本质特征是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领导。“一带一路”倡议、区域协调发展、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创新驱动发展、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国家战略,是站在统筹协调全面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度,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营商环境的优化要与党的纲领性文件、党对经济的战略部署相衔接,将营商环境作为有力抓手纳入到党的领导体系之中。坚持以法治为导向,推进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各大宏伟战略的顶层设计,深入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党对营商环境的全面性、总体性和全方位的领导与科学统筹。在党对经济的全面领导下推进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快速发展,不断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以增强国内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弥补外部环境梗阻而造成的循环不畅所导致的不利影响,推动国内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党规与法律融合共同营造营商环境
  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与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实施过程中的连贯性、稳定性、透明度和执行力不足,这就必然导致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方面难以充分贯彻。若与营商环境相关的各类法规频繁修改变动,将有违法律的安定性,从而导致规则体系具有不稳定性,相关市场主体难以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合理预测,最终会导致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难以形成具有系统性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与国家法律的刚性制约不同,党内法规兼具“软硬”的特点。就其软性规制而言,党内法规大量存在着宣誓性、倡导性和激励性的规制,这些规则构成了党内法规“柔性”的一面;就其硬法性质而言,党内法规也有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具有法的拘束力和强制制裁性,这种刚性尤其体现在对党员的尽责履职、生活作风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党内法规“硬”的约束性特征。要促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相互融合和衔接适用,以推动营商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制度创新。
  引领国际营商环境制度标准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也没有改变。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营商环境的竞争。同时,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意味着国内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应当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在此基础之上,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引领营商环境的制度标准,形成中国的制度性话语权,引领并打造的高水平世界营商环境建设,融入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和高质量的区域伙伴关系协定之中,成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元素和实践路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
  司法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治理
  营商环境治理法治化,在营商环境相关党规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司法统筹推进优化治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提高营商环境司法人员法律意识。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法律实效,必须提高司法人员营商环境法律意识。让司法人员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司法人员要将纸上的、文件中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条文入脑入心,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以企业为中心,为企业服务的理念,根植重商、尊商、崇商的营商环境法律意识。
  发挥数字赋能营商环境治理实效。司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如域外法查明平台已搭建,但是更加智能化、便于查询多国典型案例与仲裁规则的涉外司法辅助平台仍需深化研发,可以考虑依托一流高校建立涉外司法智能化实验室平台,持续深化审判精品战略,强化精品审判意识,打造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商事海事精品案例。大力推进数字法院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度融合,助推营商环境治理提质升级。
  重视司法对国际营商环境规则制定的影响。积极发挥国内司法对国际营商环境相关条约的适用与解释,重视对国际习惯和一般基本原则运用的累积和沉淀,以及填补国际法营商环境部分空白的功能,推动国际营商环境法治推动进程。特别是,自贸区司法活动可以通过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拒绝适用和执行等,推动国际经济规则的发展与完善,从而为中国司法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制定作出营商环境方面重要而独特的贡献。
  加强涉外营商环境审判人才培养。在人才培养的“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培养大批法律和外语兼备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为落实“建设好使用好涉外司法审判人才库”的要求,可以与一流高校、上级法院以及智库共建不同梯次的涉外法治人才库。具体包括:高校涉外法治储备人才培养;法院涉外法治领军人才选育;涉外法治智库专家聘任。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地区)软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体现。营商环境法治化治理和优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之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以构建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为主要抓手,重点推进营商环境朝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发展,以构建中国特色营商环境治理体系为目标,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国际国内环境趋势下,从培育营商环境意识、发挥数字改革赋能作用、重视司法活动的国际影响以及加强涉外审判人才培养等方面,全面立体统筹推进营商环境治理的持续优化。
  (作者系中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贵州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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