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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检察+妇联合力撑起“暖心伞”
  本报讯(通讯员 谭贤)“非常感谢党和国家,感谢检察机关和妇联,这笔钱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日前,在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黄某学拿到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激动不已。
  2024年6月,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摸排司法救助线索中发现,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黄某升的家属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组织检察干警对被害人家庭情况以及是否获得赔偿等进行详细调查。
  经走访调查,被害人黄某升的父母共育有两个孩子,女儿已出嫁,儿子黄某升因案死亡,现家中仅剩其父母二人相依为命。黄某升的母亲潘某紫因患脑膜炎生活不能自理,其父黄某学也因年迈无劳动能力,家中无经济来源,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低保及养老金,生活十分艰难。另查明,黄某升在医院治疗期间,尚欠医疗费用共计10万余元,且案发至今,被告人仅支付过黄某学一家3000元医疗费和两万元丧葬费。
  调查核实后,检察机关主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给予被害人黄某升的家属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并将案件情况及时上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州检察院接收案件情况后积极协调州妇联将潘某紫确定为帮扶困难妇女,为被害家庭争取到了社会救助款1000元,并对其进行了心理安抚和疏导。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上下联动,积极推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有效衔接,为“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当事人提供“托底”保障,努力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今年以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探索司法救助新模式,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应救尽救”原则,构建“主动履职、依法救助、上下联动、多元帮扶”机制,主动深挖司法救助线索,共计救助34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1.5万元,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以救助传递温度,以关怀彰显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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