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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任莉)12月5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提升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效能、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法治贵阳建设成色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2004年12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于规范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等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贵阳市城镇化进程逐年加快,人口数量增多与密度增大、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城镇犬只数量大幅度增长,围绕犬只的矛盾、纠纷、争议也快速增加,而《规定》制定时间较早,内容过于简单、原则,存在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局限,已不能适应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建设文明和谐城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条例》应运而制。《条例》建立了覆盖犬只全生命周期的依法管理规范体系;建立了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养犬管理体制;加强了养犬人作为犬只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力度。
  据介绍,《条例》具体以“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养犬管理原则为总指引;养犬管理体制部分明确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职责,构建政府、部门、基层、公众等分工协作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养犬管理制度部分确立养犬免疫、登记、禁养烈性犬等基本管理制度;养犬行为规范与监管部分规定养犬人主体责任、养犬基本要求、携犬出户约束、犬只禁入区域、犬只经营收容规制和犬只末端无害化处理等内容。
  同时,《条例》还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出发,科学合理依法设置罚则,对群众反映强烈且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违规养犬行为予以惩戒。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接下来,贵阳市将聚焦做好《条例》施行的后半篇文章,从提高思想认识、抓好普法宣传、统筹部门落实等方面,系统推进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整体协同,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不断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提质升级,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实践新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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