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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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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之美
■ 记者 罗翔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12月4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该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
近年来,惠水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多措并举,推进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审判,依法惩处破坏环境的不法行为,为建设“生态之州、幸福黔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扛牢责任 打好环资审判“主动仗”
2020年12月,惠水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如同一把利剑,直指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属管辖惠水县、长顺县辖区涉环资刑事、民事案件。
自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以来,惠水县人民法院坚持把环境资源审判摆到突出位置,扛牢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打好环资审判“主动仗”,积极延伸环资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和教育警示引领作用,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活动,多渠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树牢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
2024年9月,由惠水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审理的“李某贵等滥伐林木、梁某富等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这是一起全链条打击非法木材生意的典型案例,法院在对滥伐林木犯罪依法打击的同时,对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犯罪一并打击,为森林资源筑起了一道坚实的“保护圈”。
2020年至2024年,环境保护法庭共审理各类涉环资案件106件,其中刑事100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判处犯罪人员共计131人,其中实刑57人、缓刑74人;判决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共计2654510.6元、罚金832000元。
创新方式 寻求环资修复“最优解”
环境资源类案件不能一判了之,生态环境修复才是终极目标。为此,惠水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机制和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确保被告人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能够通过“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方式切实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向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查明向某某系脱贫户,家中还有3名子女就读,还有一个98岁的父亲,其妻子常年在外务工,收入勉强维持家中日常开销,家庭确实困难。故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公益诉讼被告人向某某自愿以公益护林员和公益劳动方式,根据贵州省劳务市场平均值及结合贵州省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每月5000元为计算标准劳务代偿5年,折抵生态修复费用30万元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剩余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在五年内按照长顺县林业局出具的补植复绿实施方案逐年进行补植复绿。惠水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说:“这一创新举措,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22年,惠水县人民法院与惠水、长顺两个县的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暂行办法》,促使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确因为实际困难难以支付生态修复补偿金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2年6月,惠水县人民法院在好花红布依族古寨挂牌设立“好花红布依族古寨司法保护基地”,承担起“法治教育、非遗古建保护、巡回审判、志愿者服务”的职能。
2023年6月,惠水县人民法院与县林业局共同在惠水县东山生态园(水泡冲)挂牌“黔南州生态恢复(惠水)基地”,设立司法补植复绿区,推进对生态环境恢复成效的评估和监管。2020年以来,敦促被告增殖放流鱼苗43000余尾,复垦复绿林地面积达1600余亩。
延伸职能 唱响环资保护“主旋律”
惠水县人民法院不仅注重审判工作,还积极延伸职能,扩大环资治理“朋友圈”。2023年12月,惠水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与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鱼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共同制定《联动协作工作运行机制(试行)》,探索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宣传教育机制。发布《司法保护令》保护水源地环境,并指导当地基层组织将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将司法职能延伸至社会治理基层,现已逐步形成“法庭+基地+保护区”的立体保护体系。
为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近年来,惠水县人民法院坚持灵活运用现场普法、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2020年以来,惠水县人民法院选取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26件案件前往辖区各乡镇、村落、校园开展巡回审理,真切感受到了庭审庄重严肃的气氛和法律的威严。
2023年6月,惠水县人民法院设立“涟江河流域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定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并邀请学生、群众、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在团县委和县林业局的联合下,对县内部分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同时开展常态化巡查走访,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对相关案件处理等提供法律支持。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惠水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审判”,坚持创新,多元协作,不断夯实环资审判工作基础,通过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小案件”,撬动绿水青山“大民生”,让绿色成为惠水县高质量发展的靓丽底色,以法治之力推动惠水县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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