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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林场创新+国储林建设”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通讯员 易恒杰
  推动集体林改再出发,开辟兴林富民新前景。1998年,平塘县牙舟镇场坝村大寨组(原谷硐乡场坝村大寨组)率先在平塘县打响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枪,走出了“村组提起,林场经营,群众获益”的股份制联办林场道路。
  在县乡村组及群众的大力支持下,1998年,国有林场首次在谷硐所造的3674亩马尾松人工造林,2015年国有林场又在牙舟镇命芹村采取“林场造林,群众管护”的模式营造火炬松2000亩,目前已在两片造林地已发展到3.6513万亩,新造的大部分林地已郁闭成林,实现了“植一片苗、成一片林、绿一片山、保一方土”的目的。
  群众主动,先行试点。为更好地开发利用村组森林资源,场坝村大寨组主动牵头,组织群众召开群众会议,综合研判后决定主动与国有林场合作,自愿将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与国有林场联合开办股份制林场,国有林场对股份制林场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主动协调配合各项工作,各方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经平塘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实施,确保依法依规推动股份制林场建设。
  合理分红,多方获益。在股份制林场建立时,多方共同商定,确定在股份制林场产生效益后,将获得的利润(净)按比例进行分成,以群众占22%,村民委员会占2%,场坝村大寨组占1%,乡镇政府占5%,林场占70%的分成方式进行分成。为增加股份制林场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国有林场在经营管理股份制林场的过程中,生产经营的资金、开支等财务情况需接受场坝村大寨组监督。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明确,鼓励农户将宜林荒山入股,在劳务用工上优先考虑入股村民,保证农户的近期收益及长期利益。
  林场经营,规范管理。在树苗选择上,平塘县国有林场超前安排,选择投资相对较少、技术成熟、适宜平塘县生长的马尾松、湿地松等作为造林先锋树种,林种以用材林为主,采用优良的湿地松和马尾松良种培育苗木,组织职工自行育苗,确保苗木的数量和质量。
  在造林过程中,平塘县国有林场本着“慎用钱、严管林、质为先”的项目实施理念,狠抓造林质量,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不同程度地优化了造林区域的树种结构,提高了森林覆盖率和林分质量,极大地改善了造林区的生态环境,有效地促进了造林区域森林资源的健康发展。在责任落实上,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奖惩制度,实行造林小班承包责任制,对于承包造林小班合格且造林质量较好的技术人员实行奖励,对承包造林小班不合格且造林质量较差的人员将追究责任,予以惩罚,切实加强技术人员的责任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造林质量。
  在资金补助上,按照造林完成验收合格补助50%,第二年抚育一次补助25%,第三年抚育一次补助25%的标准,分期按进度补助工程款,不足部分由国有林场自筹,有效保障造林质量和经费支持。在后续管护上,造林结束后,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小班进行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由造林地的村组同国有林场共同制定股份制联办林场管护制度,明确各方的职责,在面积相对集中的村组成立专业防火队,并按造林面积的大小配置相应的护林员,护林员由场部统一指挥和管理。
  创新模式,托管林地。平塘县牙舟镇命芹村充分学习场坝村股份制林场优秀经验,与国有林场达成合作,2015年国有林场利用国家战略储备林建设项目在牙舟镇命芹村规划营造火炬松2000亩,林场造林结束后无偿地给群众管护三年,第四年交由群众自己管护。同时,利用平塘县国家储备林建设契机,在镇村积极支持下规划该片火炬松林木1337.5亩作为国家储备林建设,林木未见效前群众可获得林地流转费50元/亩/年。
  通过场外造林的实施,为当地群众提供了就业机会,对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促进群众增收和维护林区稳定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自2022年将场坝村大寨组股份制林场1643.7645亩、命芹村1337.5亩森林资源纳入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后,场坝组及其群众共获益328314.7元,命芹村及其群众共获益133750元,牙舟镇获益71372.8元,场坝村村民委员会获益28549.1元,国有林场获益999218.7元,群众3年共计收益林地流转费246564.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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