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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王义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贵州各地通过持续探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势。
  一、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建立“贵州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协调机制”,市州和县级层面相应建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协调机制,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实现联动发展。健全完善市(州)、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各级党建联席会议制度,逐级明确职能职责,实现多级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按照贵州省委“发挥优势、注重引领、整合资源、解决难题、推进共治、凝聚群众”24字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例如,黔南州福泉市构建了党组织核心引领,村民自治小组、村民监督小组履职尽责,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进行补充的治理格局,全面实施村(居)阵地建设标准化、干部报酬常态化、工作管理规范化和集体经济发展可持续化“四化”建设。
  (二)持续推进“三社联动”。一是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组建社会工作专业团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及时回应群众期盼和社会需求。例如,遵义市根据社会需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二是积极推进公益创投机制和设施项目外包机制。面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进行社区服务项目开发。三是不断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机制。重点面向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广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引导和鼓励社区工作人员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引导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三)厘清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一是加快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科学界定各职能部门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责任务。二是依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社区工作事项和协助政府开展的社区工作事项“两份清单”,清单之外的事项通过费随事转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三是整合县级各部门资源,梳理村(居)组织的为民服务事项和党委政府委托办理的服务事项,切实减轻基层组织的行政压力。
  二、完善“三治融合”社会治理制度
  (一)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一是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一方面,积极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治理网络,将群众自治实践落实到社区村庄,将社会服务半径延伸到群众身边。例如,毕节市威宁自治县石门乡探索出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委会+自管委+十户一体”的“三级自治模式”,凝聚党群关系,实现村庄有效治理。另一方面,坚持群众“主体性”地位,激发群众参与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省多地发挥自治组织共议共治作用,实现群众的事群众“自己说了算、自己组织干、自己督评看”,推动了社区村庄事务由“干部当家”向“群众管事”转变。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广大志愿者开展对社区和村庄“一老一小”、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群体等开展多元化志愿服务活动。例如,贵阳市清镇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和平台,持续打造志愿服务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升级版”。
  (二)建设法治村(居)。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做好宪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积极选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典型。二是强化法治保障。既要推动制定完善地方法规制度,又要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要全面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加大事前督导、事中、事后考核。例如,黔西南州册亨县运用“村(居)民说事室”,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平安乡村建设”,加强风险研判,加强源头治理,将矛盾纠纷解决、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保一方平安。
  (三)提升德治水平。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明素养,改进创新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二是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逐步构建教化与引导、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强化村规民约的道德约束力。三是丰富德治载体。以“全国新时代文明试点中心试点县”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各地实践所(站、点)、“山地文艺轻骑兵”、农村“五老”人员等队伍作用,持续弘扬乡风文明,推动移风易俗。
  三、围绕乡村振兴强化基层社会治理
  (一)促进农村产业兴旺。深化农村产业革命,聚焦一县一业、一县一品,打造特色产业和农业品牌,激发乡村治理主体内生动力。实施乡村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加快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合理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激发农民群众干事创业热情,实现产业兴旺的内生动力,培养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乡村振兴主力军。
  (二)打造生态宜居新乡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从乡村环境整治入手,整村推进改厕、改圈和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县城周边“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边远乡村“就近就地生态环保处理”的收运处理体系,探索创新农村环保设施管理体制,尽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切实优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建设乡风文明。一是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注重文化教化。充分发挥地方及民族特色文化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重要功能。三是健全完善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和产品,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综合素质。
  (四)激发乡村治理活力。贵州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微治理”“院坝协商+”“寨管家”“打造数字乡村平台”,实现乡村治理精细化、智慧化、智能化,把基层党组织与广大群众的心紧紧地凝聚在一起。与此同时,构建平安乡村建设治理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夯实基层平安基础,维护乡村风清气正、崇尚健康的良好社会风貌。
  (五)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一是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档升级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夯实基层治理基石。二是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增加劳动者收入。三是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共享、公正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一是从基层治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服务体系及保障体系各要素入手,全面推进各级各领域党的建设。二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村民,将涉及到广大村民切身权利的村务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三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切实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四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让村民拥有对村务的知情权和村干部的评议权。
  (二)建立激励机制。一是提高社区、乡村工作者的各类待遇,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考核评价制度,把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具体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经常参加社区各项活动的群众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励群众参与。二是健全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县、乡两级财政投入逐年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基层社会治理专项发展基金,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居)任职,提升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帮扶成效,着力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和强化基层党建、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本文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应用社会学重点培育学科〔ZD-PY2407〕建设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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