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绿博园成了“生态之州”黔南的亮丽名片。 通讯员 肖伟 摄 ■ 记者 罗翔
金秋时节,黔南大地层峦耸翠,江河碧澜,处处绿意盎然,生机勃勃。
良好生态环境始终是黔南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守护绿水青山,离不开法规制度。
剑江河是黔南州都匀市的母亲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河水清澈见底,鱼虾成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期以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造成剑江河各种污染物严重超标,河流水体生态功能丧失,鱼虾基本绝迹,生态环境遭到沉重打击。
近年来,黔南州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剑江河流域生态保护,为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2015年8月,黔南州政府颁布实施《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2020年3月颁布实施《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并将每年的3月22日确定为“剑江河保护日”。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在充分了解民意的基础上,迅速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率先在全国、全省制定出台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一系列法规规章的出台有效细化了环保责任、明晰了执法标准,在全州生态保护与治理领域发挥着关键性基础性作用。
同时,黔南州以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为契机,依托荔波大小七孔、平塘天眼、罗甸千岛湖等良好生态资源,促进发展绿色经济、营造绿色家园、培育绿色文化,推动该州大生态与大扶贫、大旅游、大数据融合发展进程,加快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和绿色产业体系,将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为保护生态环境,黔南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在未设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县(市)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加大对该地区林区、矿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机制,构建起覆盖各县(市)纵向主导协调、横向联动发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黔南州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的检察职能,加强同林业、国土等行政机关的联系,探索“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等机制,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和“碳汇补偿”等方式保护生态环境,以制发检察建议、开展诉前磋商等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机制落地落实,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黔南州始终以法治力量为依托,紧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努力为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生态之州、幸福黔南提供更加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