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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大常委会:让每一件地方性法规都装满民意
《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 记者 姚强
  清晨,在绿树成荫的遵义市凤凰山公园,空气清新,环境整洁,三五成群的老人在林中健身,或打太极、或健步走、或闲游……
  这一幕幕文明和谐、生动温馨的场面,与2015年遵义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发展所需、人民所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科学立法,让制定出台的每一件地方性法规都装满民意。
  在《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立法过程中,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围绕“随地吐痰”“横穿马路”“在公交车上霸座”“校园欺凌”等10种不文明行为,通过各类网上平台开展调研。网民积极参与互动,充分表达意见建议。最后有7种网民反映最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被采纳并写进法规第十四条中。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安排。”遵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薇在为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时指出。
  在《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应当在法规中设定严格的审批程序,避免行道树更换过于频繁的问题,该建议被采纳并写入条例第三十四条。
  针对部分居住区公共绿地被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个别业主擅自占用、破坏等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汇川区上海路街道乌江恬苑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有必要在法规中对损害居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经讨论研究,认为该建议不违反上位法,既能解决实际问题,又能彰显地方特色,该建议被采纳并写入条例第三十一条。
  截至目前,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对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1件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共580余条,其中50条被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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