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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谱新篇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 记者 任莉
  时间镌刻不朽,奋斗成就永恒。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是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一直不变的初心使命与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截至2023年底,全省现行有效法规达400多件,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达200多件,以高质量立法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思想引领 突出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作好地方立法的根本保证。
  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是党加强对立法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早从1997年开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就启动了编制年度立法计划。2003年,我省第一个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立法规划)出炉。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我省第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开门立法。当年共计有113个单位、149人(次)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367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在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通过行使国家立法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认真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
  刚过去的2023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中,开展了矿产资源立法调研等工作,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落实省委关于“富矿精开”的决策部署,以法治力量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生动体现。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有效贯彻落实。
  体现地方特色 突出立法重点
  根据立法法的要求,地方立法应当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基础上进行,体现地方特色,坚持不抵触原则。
  对此,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一以贯之。
  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为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制定《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为贵州坚定不移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道路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为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制定《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对推动贵州奋力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起到积极作用。
  制定的《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个用“大扶贫”定义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护航。
  率先制定全国首部涉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后,为依法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制定保护传承利用红色资源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该条例即将进入三审……
  进入新时代,立法工作也进入了新起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这其中,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取得了积极成果。
  如紧紧围绕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先后制定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等“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地方法规,成为我省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一道独特法治风景线。
  回眸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历程,一个个立法工作创下的多项“全国第一”,是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立法工作中坚持体现地方特色、突出立法重点的生动诠释。
  坚持以人为本 突出良法善治
  2024年1月1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涉及民生类项目立法是其主要内容。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核心所在。
  多年来,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把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人民群众在立法中有获得感。
  毕节基层立法联系点德溪街道联络站,是一个建在城市湿地公园的立法联系点。在这里,广大市民可以小憩,也可以登记申请参加立法意见征求座谈,还能直接通过书写、问卷调查、网络留言、信箱投放等多种方式留下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聚民意入法,助良法善治。在贵州,像德溪街道联络站这样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还有很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做到为人民立法、替人民谋利。为此,在开展立法工作中,特别重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一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支持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成功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另一方面,修改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不断拓展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建好立法“直通车”,让立法“直通车”上接“天线”、下接“地气”。
  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由5个“升级扩容”至12个,涵盖全省9个市(州)的机关、高校、企业、乡村、社区等。立法过程中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800余人次,采纳1000余条,使立法建议原汁原味直达立法部门。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以来,充分发扬民主,不断凝聚立法共识,体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每一件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笃志前行,虽远必达。奋进在充满光荣和梦想的新征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高质量立法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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