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彰显为民情怀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到南明区开展停车场建设管理立法调研。

  ■ 记者 姚强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推出的《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从这部《条例》推出背后故事中,窥视出了贵阳市科学立法、立法为民的初心。
  贵阳不仅有6城区,还有4个县(区)农村,《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这部条例只针对城镇、并不包含农村。
  相关部门拟出《贵阳市农村垃圾管理办法》初稿,经市人大审看,把农村与城市垃圾统一化;垃圾转运、处置等问题偏于城镇化;一些办法无法落地——
  “农村生活垃圾的基本构成与城市生活垃圾相似,成分组成占比有所差异。”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初稿中的各项问题,贵阳市人大法工委牵头调研、修改、落实。
  2023年4月27日,贵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光华带队赴清镇市开展调研,走进站街镇杉树村,对垃圾投放点进行随机实地查看,并随机入户探访。调研组所见所闻,为农村垃圾集中分类处理、如何实现源头减量、收运模式等有相应参考意见。
  5月15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赶去开阳县高寨乡、息烽县九庄镇又来一场“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调研,山区农村垃圾设施欠缺、治理经费不足,有时还拖欠工人工资,村民垃圾分类的意识薄弱、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到位等。
  二审议稿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统筹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协调、考核、监督、激励和评价机制。”
  结合贵阳市开展农村“五治”工作,以及农村生活垃圾从源头产生到终端无害化处理,各环节相互支撑,把原管理拟办法改成《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更符合实际。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经多次调研发现,针对个体村民,这处罚金额过高,既不利于《条例》实施,又衍生出一些社会矛盾,调研组认为:“农村基层治理以教育、引导为主。”
  在《贵阳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相对应的垃圾分类收集点、分类收集容器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审议中,有观点认为,应与国家、省条例保持一致;还观点认为,存在立法放水的嫌疑。”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韦北阳解释说,反复研究论证这两部上位法,只作出处罚上限、并没对下限有规定。对此,《条例》的处罚设定,是合符贵阳市农村实际,也在贵州省固废条例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范围内。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