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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部门联动成功调解一起涉旅游纠纷案
  本报讯(通讯员 覃兴慧 龙钰)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联合荔波县市监局、县文旅局、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旅游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游客杜某一家三口到荔波旅游时,入住荔波古镇某酒店。期间,杜某到酒店洗衣房晾晒衣物,因晾衣杆过高,杜某便踩到旁边的小桌子上。因地面湿滑加之桌脚不稳,导致其摔伤。酒店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及时将杜某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诊断为粉碎性骨折。杜某家属提出,这次事故耽误了其行程,希望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
  酒店方则认为,他们已经尽到提醒义务,杜某摔伤主要是自身原因导致,并表示杜某一家提出的赔偿过高,难以接受。因游客诉求及赔偿金额与酒店方未能达成一致,游客及其家属情绪激动。
  接到案件后,荔波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覃兴慧考虑到该案涉及旅游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游客出行体验,甚至可能影响到荔波旅游城市的口碑形象,遂当即按照“荔即解”旅游纠纷快速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协调荔波县市监局、县文旅局、县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游客、涉事酒店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做好游客情绪安抚工作,一方面结合案件事实、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具体情况客观分析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法官指出,酒店的洗衣房属于酒店管理的区域,酒店有加强安全防范管理,排除安全隐患的义务。从现场查看情况来看,酒店对湿滑地面未及时清理,加之酒店晾衣杆过高,未充分考虑到顾客身高问题,在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因而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杜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杜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入公共场所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其自行踩踏的用于放置洗衣用品的小桌子,是摔伤的主要原因,自身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法官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给出了理赔金额和责任认定建议。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酒店方根据自己的责任赔偿杜某医药费及相关费用共计7474.53元,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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