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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盗窃不悔改 “重操旧业”被重罚
本报讯(通讯员 罗晔瑶)近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潘某某这是第五次“进宫”了。2023年12月29日才走出监狱的潘某某,不到一个月又开始偷盗。
2024年1月22日,被告人潘某某在丹寨县龙泉镇滨河花园盗窃一辆红色金狮牌三轮摩托车;在丹寨县龙泉镇御景家园盗窃空调铜管和铜芯电线,后将空调铜管和铜芯电线卖给他人,得款700元。
2024年1月25日,被告人潘某某在荔波县玉屏街道上亿建材市场内盗窃一辆红色宗申牌三轮摩托车。
2024年3月9日,被告人潘某某在丹寨县龙泉镇建设北路盗窃一台常柴牌微耕机。
2024年3月13日,被告人潘某某在荔波县玉屏街道荔府天宸B区盗窃铜芯电缆线和一台切割机;在荔波县玉屏街道展示园内盗窃一辆红色万虎牌三轮摩托车;在荔波县玉屏街道繁荣路盗窃一辆蓝色艾玛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后将蓝色艾玛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卖给他人,得款4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潘某某刑满释放未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流窜作案,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潘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告人潘某某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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