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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难 释法明理促执行
本报讯(通讯员 赵迪)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如为我执”的执行理念,顺利巧执一起涉交通事故责任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2022年,被执行人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同向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杨某某因伤情严重在多家医院治疗并产生巨额费用,经鉴定机构鉴定杨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植物生存状态,属于一级伤残。福泉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赔偿杨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16.4万元,后因刘某某未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并了解到申请人为单身近六十岁的老人,目前因交通事故致伤,处于植物生存状态,生活起居由其兄妹3人照料。被执行人系社会闲散人员,离异且独自抚养孩子。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情况,执行法官从被执行人家庭背景入手,走访调查得知其姐夫系教师,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姐夫借款10万元化解纠纷,申请执行方深知债权实现的难度,在考虑实际情况后放弃4万余元债权,剩余2万元明年年中履行。
日前,执行法官将10万元案款送到申请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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