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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松:履职尽责显担当 倾心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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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松:履职尽责显担当 倾心调解化纠纷
■ 记者 罗翔
“现将更正协议内容再次发送给你们,请再次确认对协议有无异议?”
“无异议”“无异议”……
“你们双方若对上述协议无异议,是否同意通过微信确认,即视为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或捺印?”
“同意”“同意”……
2024年5月20日,陈华松通过微信群成功调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与岑某某纠纷,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帮助制作司法确认申请书,无缝对接完成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让群众省时省力省钱又安心。
作为独山县上司镇打羊村乡贤、专职调解员的陈华松,同时也是一名“法律明白人”。他致力于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服务群众,当好群众身边的“法治带头人”,充分发挥熟人、熟事、熟地优势,积极创新调解方法,巧用微信线上调解,让群众少跑路,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效便民的调解方式,赢得了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
2024年3月18日,罗某某包得独山县上司镇拉旺村一工程,邀请蒙某某做排水沟工程,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由罗某某支付蒙某某劳务费11255元。4月7日工程完工后,罗某某以工程款还未下拨为由,与蒙某某协商延迟支付事宜,双方约定于4月22日前付清,如有违约,按欠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并由罗某某出具欠条。4月22日,罗某某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务费,蒙某某多次追索未果。无奈之下,蒙某某于5月6日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该案委派上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陈华松主动请缨,担任该案调解员。
接案后,陈华松及时查阅蒙某某提交的证据资料,并通过电话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明晰案件事实和双方现实情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现场调解的时间难安排、经济成本高。为减轻当事人成本,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化解纠纷,在充分征询双方意见后,陈华松搭建微信调解群,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陈述案情,引导双方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充分展开协商,同时,安排记录员同步进行调解记录。经过多轮沟通协调、用情释法说理,最终在陈华松居中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被申请人罗某某尚欠申请人蒙某某劳务费11255元,定于2024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申请人蒙某某不再向被申请人罗某某主张违约金。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在陈华松的指引下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蒙某某的忧“薪”事得以在“指尖”上快速化解。
“微信群聊解纷”只是陈华松作为一名“法律明白人”发挥作用的缩影。今年以来,陈华松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合调解模式,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0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注重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调解中普法覆盖当事人及家属1200余人,实现“调解治标+普法治本”双赢效果;充分当好群众身边的法治宣传员,通过院坝会、群众代表会、民主议事会等开展普法活动20余场次,宣传覆盖群众1500余人次,积极带动村民法治素养提升;充分当好社情民意“传递员”,通过走访入户、矛盾纠纷排查等方式收集社情民意5条,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好事、解民忧;同时,他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助推村级法治文化建设,为村内审核把关经济合同3份,积极参与村内事务管理提出法律意见10余条,充分展示了其法治素养和责任担当。
陈华松说:“我来自群众,职责和使命是服务群众,我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活中的矛盾问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乡村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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