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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赫章县野马川水库项目建设需要,对赫章县迎水村范围内土地进行征收征用,涉及土地范围内坟墓需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野马川水库项目涉及征收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坟墓。
二、迁坟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
三、补偿标准:单墓坟4500 元/座,双墓坟 9000元/座计算。
四、坟墓安葬地点:赫章县迎水村农村公益性公墓。
五、墓位选择方式:按照“先搬先选”的原则进行墓位选择,即坟墓亲属联系迎水村村委会先到公墓内从未选墓位中优先选择墓位。选定墓位后坟墓亲属必须在7日内进行坟墓安葬,超期不安葬坟墓的,选定的墓位作废,该墓位可由他人进行选择,坟墓亲属需重新选择其他墓位。
六、公墓管理规定
(一)安葬遗骸单人墓坟体占地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前后长不超过2.4米,左右宽不超过1.66米),双人墓坟体占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前后长不超过2.4米,左右宽不超过2.5米)。所有坟墓靠后坎安葬,坟前必须保留1米以上的过道,且墓碑安葬方向需保持一致。
(二)禁止用水泥、石材、瓷砖等硬化墓体以外的地面,禁止在墓区修建石人、石马等封建迷信塑像。
(三)禁止修建大墓和豪华墓,禁止转让(传销)墓位。
七、其他
(一)无主坟处理。对于无人管理或无人认领的坟墓,按无主坟组织处理。
(二)活人墓及违规坟墓处理。修建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之前的活人墓以及2018年12月1日启动殡葬改革以来新建的所有坟墓(活人墓)一律不予补偿,直接拆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涉及区域内的坟主或亲属尽快与威奢乡人民政府联系并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相关事宜。如在搬迁范围内的坟墓亲属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将坟墓迁出和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坟墓亲属或家族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欢,电话:18744926566蒋雷,电话:1528460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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