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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法院
能动司法助力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
荔波小七孔风景区。 通讯员 龙建睿 摄(贵州图片库发)

在三都国有拉揽林场举行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

开展巡回审判。

进行法治宣传。

  ■记者 罗翔
  荔波地处贵州最南端,生态资源丰富,拥有至今保存着的世界面积最大喀斯特原始森林。荔波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贵州省重点打造的世界级旅游景区之一。
  近年来,荔波县人民法院围绕服务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立足环境资源审判,创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品牌——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探索分区管控、协同审理、多元修复、快速调解新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以能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分区管控 精准保护珍稀资源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荔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实践显著特征。为做好动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荔波县人民法院积极牵头,联合茂兰保护区、住建、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组成摸底调查组,对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传统村落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采取“实地核查+线上筛查”方式,对县域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摸清种类、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分类建立保护名录、数据库和智慧展馆。
  截至目前,荔波有野生植物2676种(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分别有6种、82种,濒危植物5种),野生动物586种(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分别有9种、76种),国家级传统村落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55项。
  面对诸多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荔波县以生态保护现状摸底情况为依据,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支撑,参照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三区”原则,对照生态保护等级,将县域划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重点区、旅游区,实行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核心区着重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重点区突出发布禁令,禁止开发建设行为,旅游区重点加强法治宣传,促进保护与开发并重、生态与发展共赢。目前,全县划定核心区78.18平方公里、重点区71.09平方公里、旅游区2056.65平方公里。
  近年来,荔波县人民法院依托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优势,探索跨县域、跨领域协作机制,并建立基地。与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合作,以生态监察和林业部门技术、管理资源力量为支撑,在三都自治县国有拉揽林场建立600亩全国首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先后5次抢救性栽植金毛狗蕨根块150吨,成活率98%以上,有效破解涉案野生植物保护行刑衔接难、植物保管难、植物存活难问题。
  同时,在荔波与三都、独山交界处设立樟江流域水资源司法保护监测点,建立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监测点和瑶山古寨、尧古村传统村落司法保护点,打通司法保护“最后一米”。
  协同审理 构建跨区共治格局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共同体血脉和根基,人民法院如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
  荔波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鹏表示,该院探索专家陪审,结合生态审判专业性、全面性和公正性,探索构建“专门+专业”审理机制,聘请7名生态保护专家为人民陪审员,从生态环境、农业、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优选11名业务骨干,纳入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采取专家论证会、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案件等方式,咨询和解决环资审判中的技术难题,提升审判质效,确保高效精准、过罚相当。2023年以来,专家直接或间接参与生态审判案件8件。
  针对“贵州荔波-广西木论”毗邻连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三分之二在贵州荔波境内、三分之一在广西环江境内和两地裁判标准存在区域性差异的问题,探索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统一裁判标准。联合制定《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统一制度》等8项制度,对案件线索互通、信息共享和类案证据标准、裁判尺度、量刑意见等进行全链路统一,保证“类案同判”、一体保护。
  完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建立独山、三都、荔波环资案件统一裁判尺度联席会议制度,对三个县的司法机关办理环资案件标准进行统一,抓实源头治理,推动构建从源头到源尾樟江流域保护共治大格局。
  开展巡回审判,着眼彰显生态审判威慑力,建立环资案件定期巡回制度,荔波县人民法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与独山县人民法院基长人民法庭、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都江人民法庭共建巡回审判长效机制,常态化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2020年以来,该院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发地巡回审判2次,旁听群众1200余人次,有效遏制辖区非法电鱼、毒鱼、捕鱼行为。今年以来,辖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零发案”。
  多元修复 全力维护生态平衡
  惩治与修复结合,让环境修复为生态建设添力。近年来,荔波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中,生态修复的复杂性、专业性,建立司法协同修复生态机制,组织公安、检察和涉及部门研判会商,综合专家意见,严格方案编制。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资质单位,编制生态修复方案,严把方案编制关,确保切实可行,并达预期效果。
  为达预期效果,荔波县人民法院采取因地制宜的修复方法,坚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用好“复绿补种”传统修复模式,创新实施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和公益修复,建立补植复绿基地,实施集中式抢救性修复,开展增殖放流、碳汇认购修复。
  探索多样化、替代性方式承担水域修复责任,督促被告人履行河道清洁维护、定期开展河道巡查、生态环保宣传等“劳务代偿”,多途径、多形式提高生态保护修复的有效性。2020年以来,补植复绿800余亩,放流鱼苗3万余尾,监督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赔偿金105万元,集中抢救性修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50余吨、600余亩。
  同时,建立生态修复质量联管机制,规范明确生态修复前期咨询论证、实施过程、验收评估、日常管护等重点环节、流程标准,构建生态修复全流程质量监管体系,保证生态修复质量和效果。推行质量联管,会同职能部门建立联合巡山、巡林、巡河机制,适时对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集中修复成效跟踪监管,确保生态修复长效、稳定。
  2020年以来,持续对25个生态修复项目进行质量联管,合格率100%,未发现后期质量下滑现象。
  快速调解 做优特色解纷服务
  聚力前置调解,荔波县人民法院以打造“荔即解”特色调解品牌为引领,在小七孔景区西门设立“旅游速裁”法官工作站,在景区设置旅游纠纷调解室、景区诉讼联络点,挑选1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常驻工作站,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开展纠纷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组建以法官为主力的纠纷速调“轻骑兵”和“先锋队”,重要节点入驻景区,进行法律宣传,参与纠纷化解,筑牢纠纷前端化解“隔离墙”。2023年以来,快速化解纠纷19起,调解成功率100%。
  针对周期长、当场不能确认、游客返程后远程维权问题,采取线上云调。搭建“互联网+调解”平台,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在线调解平台”,创新在小七孔景区案件管辖归属甲良人民法庭设立远程调解室,当事人、法官、调解员通过线上调解平台调解,实现游客“一次不用跑”就能化解纠纷。2023年以来,化解纠纷4起,游客满意度100%。
  “对于较复杂、金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人身损害赔偿、食物中毒、旅行社欺诈等纠纷,采取多方联调。”张鹏表示,荔波县人民法院组建以法庭庭长为核心,景区派出所所长、镇司法所所长、卫生院院长、村委会主任参加的繁琐纠纷调解团队。必要时,联合文旅、发改、卫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精细化专班、专业、专题调解,确保矛盾不上交、纠纷不出景区,为荔波奋力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提供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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