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22版
发布日期:
铜仁市碧江区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汇聚合力守护绿水青山
碧江区、湖南省新晃县等九家法院共同签署《㵲阳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协议》。

开展巡林、巡山活动。

成立碧江区首个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司法保护基地。

开展巡回审判。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多地多部门共同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

  ■记者 付先锐
  今年7月15日,碧江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以下简称:环保庭)与江口县人民法院、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并在“莲池庵文物遗址”发布司法保护令。
  今年5月30日,环保庭在碧江区云场坪镇路腊村挂牌成立《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司法保护基地》。
  2023年9月28日,环保庭与碧江区检察院联合发布九龙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
  2023年6月18日,环保庭在碧江区云场坪镇路腊村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和教育基地》。
  2023年6月5日,环保庭在碧江区金滩桥头建立《锦江流域生态保护基地》。
  2021年7月,环保庭在碧江区川硐镇建立《碧江区异地补植复绿基地》。
  …………
  时间回到2020年8月,经省委编办同意,根据省高院集中管辖规定,碧江区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法庭,该法庭集中管辖碧江区、万山区、玉屏自治县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统一归口管理和专门化审判,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对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旨在加强辖区内锦江河流域、㵲阳河流域、万山资源枯竭矿区、传统村落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多维度护航绿水青山
  8月1日,走进铜仁市碧江区云场坪镇路腊村野生樱花园,到处绿树成荫。
  占地万余亩碧江区路腊村野生樱花园原有野生樱花树10万余株,“前几年,气候变化较大、降雨量少,导致部分樱花树枯死,周边生态环境受损。”环保庭负责人黄鑫介绍,经过多方商议,2023年6月18日,碧江区法院在碧江区云场坪镇路腊村揭牌成立“生态修复基地”和“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育基地”,将生态修复基地建在路腊樱花园,让生态环境损害侵权人在该基地补植复绿,以实际行动筑牢司法屏障,守护绿水青山。
  因地制宜,环保庭主动延伸环境审判职能,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新理念,以实际行动筑牢绿色生态司法屏障,让铜仁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山川更多姿多彩。全力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促进乡村经济发展,让生态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让群众在美丽家园中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2020年8月初,姚某某在玉屏自治县田坪镇黄母冲组涉嫌非法砍伐运输和销售35.006立方米林木。同年12月4日,姚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玉屏自治县林业局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修复生态面积2.46亩。
  在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为扩大审判效果,达审理一个、教育一片目的,环保庭通过巡回审判,在被告人居住地审理,并邀请当地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在该院微信公众号宣传,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保护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犯罪坚定决心,以鲜活案例教育群众爱护自然,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家园。
  万圣公司养殖场污染碧江区坝黄镇木弄村郑家湾组群众饮用水,2023年6月4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与铜仁市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约定铜仁市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违规排放化粪池污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9447元,并承担专家评估费用3000元。
  在这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碧江区法院首次在裁判文书中引用《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和《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将地方性法规作为裁判依据,切实推动法律正确实施,将“纸上法”变成“行动法”,强化地方性法规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重要作用,发挥地方性法规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引领和推动作用。
  自成立至今年8月,环保庭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类案件124件。其中,行政涉环境资源类案件4件,民事涉环境资源类案件2件,刑事涉环境资源类案件42件,涉环境资源申请司法确认案件76件。共责令侵权行为人(被告人)增殖放流30万余尾,补植复绿23万余株,以“碳汇认购”方式认购林木碳汇量所需资金30余万元,赔偿期间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等损害赔偿金300余万元。
  构建立体化审判格局
  依托集中管辖优势,立足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环保庭不断拓展司法行政联动机制建设,持续强化跨域司法协作,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汇聚合力,守护铜仁绿水青山。
  2021年4月,环保庭与碧江区检察院、碧江区林业和草原局协商,制定《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实施方案》。
  2021年7月15日,环保庭与江口县法院、江口县检察院、碧江区检察院联合签署《锦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2022年9月24日,环保庭与玉屏检察院、玉屏公安局、玉屏农业农村局、玉屏林业局、玉屏水务局、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玉屏分局等部门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座谈会。
  2022年12月1日,环保庭与玉屏检察院、玉屏公安局、玉屏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签署《玉屏侗族自治县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
  2023年6月9日,环保庭与玉屏检察院在贵州玉屏竹韵箫笛乐器有限公司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玉屏箫笛制作技艺)司法保护工作站”。
  2023年6月16日,环保庭与湖南省麻阳法院、麻阳检察院以及铜仁市江口法院、碧江检察院、江口检察院共同签署《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2023年8月25日,环保庭联合万山区检察院在万山区汞矿遗址挂牌成立“万山汞矿遗址司法保护基地”。
  今年6月5日,环保庭联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镇远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签署《㵲阳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协议》。
  坚持以改革思路破解工作难题,环保庭持续深化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党建引领,切实聚焦主责主业,加强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法庭在专门化制度建设中基础性作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碧江区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锐意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