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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促光污染治理
检察官了解候鸟生活习性。

  位于威宁自治县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国家I级重要湿地,中国著名三大高原湖泊(草海、滇池、青海湖)之一,贵州省最大高原淡水湖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颈鹤等200余种鸟类重要栖息地。保护区紧邻威宁县城,部分高层建筑外墙安装高亮度夜景灯和射灯等,形成人工白昼污染。上述光源直线距离黑颈鹤等候鸟夜栖地1.8-4㎞左右,夜晚灯光直射黑颈鹤等候鸟夜栖地。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光污染防治有原则性规定,无相关环境标准。据相关研究和报道表明:被光污染困扰的不仅仅是城市居民,对城市野生生物,尤其对鸟类迁徙影响不容忽视。过度人工照明破坏自然光照周期,改变动物繁殖、迁徙等习惯,不同程度影响生物多样性。2020年,联合国《养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缔约方通过关于光污染准则,涵盖海龟、海鸟和迁徙滨鸟,该指南提出最佳照明实践六项原则,并呼吁对可能导致光污染相关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为体现人类对自然友好,国内已有重要候鸟迁飞区制定熄灯计划。湖南永州市蓝山县是国内迁飞通道最热闹隘口之一,2020年,蓝山县广场上空成群白鹭被广场灯柱吸引,迷失方向,长时间低空盘旋。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地立刻熄灭广场灯光和部分街道路灯,让白鹭回到栖息地。次年,蓝山县制定更为详细熄灯计划,在候鸟迁徙季晚上九点后,关闭15米以上路灯2496盏,关闭25米以上高杆灯56盏,联系县城有射灯和霓虹灯装置商户,倡导他们适时关灯,为候鸟让路。
  2021年8月,《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发布实施,划定13类照明政策区,并首次将暗夜保护区纳入城市照明规划。根据《规划》要求,暗夜保护区整体保持暗天空。生态保护区禁止景观照明,必要功能性照明需结合生态保护和国际暗天空协会要求,使用节光灯具,严格控制光污染,不得对区域内动植物产生不利影响。《规划》重点对深圳湾超级总部片区等临近生态敏感区区域、国际重点湿地和红树林保护区周边城市照明建设作出规定,要求其不得对生态保护产生不利影响。若涉及候鸟迁徙、迁移需求,应在每年10月至次年5月的候鸟迁徙季进行生态避让,严格限制景观照明开启及动态照明使用。
  为有效降低光污染对自然生态环境潜在不利影响,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对草海保护区黑颈鹤等候鸟栖息地周围光污染进行限制,发出该院首份针对自然生态环境光污染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助推全社会关注光污染问题,在治理光污染过程中纳入更多生态考量。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对威宁自治县县城新区存在外墙灯(塔吊灯)影响野生动物、候鸟迁徙和栖息的七家单位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夜间,特别是候鸟栖息越冬期间(每年十月初至次年四月底)禁止使用外墙灯(塔吊灯)等高亮度、高强度夜景灯。若特殊情况需使用外墙灯(塔吊灯),须向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夜间照明灯应改变灯光方向、减少灯光直射长度等,用实际行动积极推动“熄灯,让候鸟安全回家”等保护候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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