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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检察:在绿水青山间书写生态答卷
开展巡湖,查看红枫湖水质和生态保护情况。

  ■记者 喻玉
  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最初确定的“四个法定领域”之一。
  如何以法治力量化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实际,一路探索,一路创新,交出这样一份答卷。
  部门联动主动履职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与法院、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建立多项协作机制,在站街林场共建生态修复实践基地,组织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管保证金、监督整改验收,让环境修复治理“从纸面上长在土地上”,在办理中铝公司坛罐窑矿山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时,公司已原址补植复绿,首次诉请公司承担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督促公司主动履行国企担当和责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重点水域的常态化监管。以红枫湖饮用水源地保护为核心依托,建立涵盖清镇全域河、湖、库、地下水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全方位公益诉讼综合保护监督体系。2023年以来,共办理水环境污染案件23件,治理污染水体1467万方,治理长度28.7千米。
  打击治理同步推进
  办理农村生活污水、白色垃圾、土壤污染案件11件;
  督促行政机关投入500余万元资金,清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80余车;
  清理回收400余亩耕地9吨废弃农膜;
  更换饮用水源保护标志标识13块,修复安装破损围网2467米,新建围网648米;
  …………
  近年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破坏领域案件7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
  诉讼26件,并根据违法行为人使用渔具、方法及渔获物数量,督促行为人投放鱼苗8万尾,督促行政机关对非法采矿违法行为人落实行政处罚100.3万元,挽回矿产资源897吨,督促违法行为人修复林地749.51亩,耕地498.46亩,草地384.38亩,补植林木49.95万株。
  专项整治保障民生
  开展红枫湖、百花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针对两湖流域水源保护问题,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案7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有效解决了红枫湖一级、二级饮用水源地长期存在、得不到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如位于二级保护区的扁山村村民,长期直饮未经处理的红枫湖水,生活用水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监督行政机关投入105万元资金解决了5个村民组363户1440人的饮水问题;针对站街镇杉树村供水管网经常破裂,商户停水无法经营,沿湖部分农家乐、民宿等商户未办理排水许可证,从红枫湖取水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督促行政机关联合属地政府、两湖一库管理机构、乡镇水务公司开展工作,更换老旧管网,拆除取水泵、插板20余个,管线700余米。
  古树名木规范管理
  针对清镇市古树名木大树挂牌保护问题,该院先后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了7份检察建议,辖区内古树名木大树从199株增至205株,行政机关与养护主体签订养护协议,明确养护责任和技术要求,在贵州省无明文规定下,与行政机关共同努力将清镇市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不断规范、完善。
  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严格区分有证矿山和无证盗采的主观恶性,该院推行“一案一策”的个性化整改模式,以行政、民事公益诉讼联合推动资源、环境的双重保护;针对私挖盗采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大行政处罚和“行刑衔接”力度;针对有证矿山非法占地问题,以兼顾产业发展为前提,区分不同地类对生态修复治理的不同要求进行综合评估,在确保生态恢复治理效果的同时为企业精准减负,帮助企业回归正轨,稳健发展。
  督促治理某央企矿井废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2023年被评为“生态环境检察助力多彩贵州建设”典型案例;
  协助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诉中铝公司贵州分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案2023年获评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
  协助省、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红枫湖、百花湖饮用水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2024年获评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更高水平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典型案例”;
  办理的麦格乡高标农田灌溉沟渠修复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守好绿水青山,清镇市人民检察院采取的系列举措,成效显著,以司法之力书写生态环境保护的答卷还在不断丰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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