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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自然与人文双重修复
为生态环保贡献检察力量
筑牢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矩阵式推进生态文明立法
我们享受到了生态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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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黄小超:
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构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聚焦顶层设计,体现立法的“引领性”。充分发挥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探索符合立法规律的立法模式和经验,率先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开展首创性立法,切实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
聚焦流域保护,体现立法的“创新性”。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优化立法工作方法,在流域保护等领域大胆进行探索性、创新性、创制性立法,不断拓宽立法思路、丰富立法形式,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聚焦务实管用,体现立法的“实用性”。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紧紧围绕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实践,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聚焦严格严密,体现立法的“系统性”。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不断提高生态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有力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快步走上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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