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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胡丽莉:
矩阵式推进生态文明立法

  近年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先后推动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道条例、节约用水条例、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健全完善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规章体系。
  为进一步厚植我省生态文明法治优势,省司法厅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时,深化生态文明立法系统布局研究,提出打造生态文明立法矩阵,将梵净山国家公园条例、园林绿化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21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纳入立法规划,重点论证山水林田湖草沙立法体系中还未列入的项目,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目前尚属空白的项目,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例等。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紧扣立法规划项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有特色、易操作的特点,突出问题导向,以“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目标,为贵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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