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贩卖毒品赚取跑腿费 男子被判一年三个月
  本报讯(记者 贾华)记者日前从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一男子被判一年三个月。
  今年5月,被告人吴某某接受朋友向某某请求,在向某某非法售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时,为其提供跑腿运送、收取毒资的帮助。被告人吴某某先后4次帮助向某某给购买依托咪酯的人员送货并收取毒资,从中赚取跑腿费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依托咪酯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在他人将依托咪酯代替毒品非法出售贩卖时,仍多次帮助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某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