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聚焦
第06版:关注
第07版:理论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编者按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建设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建设
■ 王向南 张可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在加强执法司法监督、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等方面做出了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于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人权保障水平、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执法司法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各国国家治理普遍经验和中外权力制约监督理论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监督,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推动党和国家监督局面焕然一新。强化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廉洁,依然是中国法治领域改革特别是政法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优化执法司法职权配置,合理划分和配置权力,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的前提条件。制定完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制度机制,以政治监督为基础,以上级与同级双向监督为重心,把监督落实做细,以有效的监督机制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深化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行政复议改革持续推进向纵深发展的背景下,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立案办理、指导与出庭应诉职能分离机制,构建更公正高效专业的行政复议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效能,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需着重抓好各地各部门落实制度要求的责任,构建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做到有执法就有监督,有监督就有责任。同时,加快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平台已经迫在眉睫,通过管理平台,形成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及检查等行政执法业务范围,且达到操作信息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
二、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司法责任制,“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分别对司法责任制提出了“落实”“全面落实”“全面准确落实”“落实和完善”的递进要求,蕴含着党对司法责任制规律性认识的持续深化,实践探索的深化和对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新的要求。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和科学内涵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裁决权,亲历性是司法权运行的基本特征。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司法行政化、官僚化不断加剧,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既有悖司法的亲历性,无法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也难以追究错案责任。法官的责任问题始终是司法改革的一个主要面向,也是司法责任制健全与推进的重要内容,更关乎着司法的公信力构建。实行司法责任制,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现权责相统一,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基础,必须遵循权力运行规律和司法规律的要求,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让每一起案件裁判体现专业水准、获得社会公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三、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
长期以来,“执行难”严重影响我国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解决“执行难”成为司法领域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执行工作改革势在必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要求在制度设计上明确划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边界,确保二者的职能、权限和责任清晰分离,从而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当前,《民事强制执行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此外,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是重要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公开执行过程、建立有效的申诉和处理机制等方式,可以增强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执行活动中权力滥用和不正之风的发生。这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执行权的滥用和不当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四、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改革强警之路,进一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提升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整体能力,更好以公安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一是应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加快构建符合实战化要求的公安机关职能体系。明确不同层级的职能定位,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优化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完善制度机制、整合力量资源,使有限的警力发挥最大的效能。二是应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动派出所警务规范化,厘清派出所和专业警种的职责边界。要把辖区群众的安全感作为衡量派出所工作的主要指标,坚决清理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切实为派出所减负增效。三是应进一步聚焦服务大局,深化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抓好优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深化电子证照应用、“跨省通办”等便民举措的细化落实。要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加快构建统一的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更好实现“一网通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入开展公安机关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四是应进一步突出实战实效,积极推进公安大数据深度融合应用。要加快推进信息系统整合,深化智能应用,带动完善一体化实战化的警务运行机制,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提升警务运行质效和合成作战能力。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人权保障是法律的核心价值,公正司法是实现人权价值必不可少的手段,其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国家和谐稳定。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在传统法律场景中,人权司法保障往往仰赖于公民个人的权利表达和主张予以实现,人权司法保障呈现事后性和个体性的特点。在数字时代,基于传统司法救济模式的个人权利救济机制已经捉襟见肘,需要基于数智化逻辑对之予以重塑。为了回应社会的数字化变革,实质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捍卫人的自由与尊严,我们应当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一套完整的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系统,以实现数字时代人权的全链条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所)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