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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服务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建设
法治服务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
法治服务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
为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增添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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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服务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
■张可 王向南
贵州省是全国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之一,矿种多、分布广、门类全,优势矿种分布相对集中,且规模较大、质量较好,开发利用的外部条件相对优越,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目前,贵州省煤、磷、铝、锰等49种矿产资源储量排名全国前10位,其中21个矿种位列全国前三,已发现矿种137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80%。其中,磷矿保有资源储量46.41亿吨,占全国17%,居全国第3位;磷肥产量位居全国第2位。此外,氧化铝、电解铝、海绵钛、电解金属锰等产能也位居全国前列。这些丰富的矿产资源为贵州省建设资源精深加工基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据测算,贵州煤、磷等十种优势矿产资源价值大约114万亿元,可提取价值大约62万亿元,通过产业链延伸,不同矿种可以撬动原矿价值增长几倍到几十倍不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能源和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供了根本遵循。贵州省作为矿产资源大省,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不仅是牢记领袖嘱托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重大战略选择,也是贵州服务和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大政治使命,更是加快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迫切现实需要。近年来,贵州省围绕“富矿精开”战略,大力推进矿产资源高值高效转化利用,从原材料向终端消费品转变,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转变,粗加工产品向精深加工产品转变。为扎实做好“富矿精开”这篇大文章,贵州省按照“规范布局、有保有控、推动转型、调整结构、提升效益”的思路,聚焦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方向,依托磷、煤、铝、锰、重晶石、萤石等优势矿产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快推进资源型产业高质量发展。
科学立法:为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是法治的源头,提高立法质量是法治服务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的前提。贵州省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与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尽可能地通过立法解决现有法律法规的漏洞与矛盾,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更好地适应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发展的需求。同时,要大力加强立法调研,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立法联系点的各方意见,勤思考,多比较,慎修改,确保立法过程公开透明,立法结果符合人民利益。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公众参与与专家咨询,保障利益相关方的诉求表达,提高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贵州省已出台《关于推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并正在加快研究制定磷化工、煤化工和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为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同时,贵州省还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确保法规、规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为了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本省实际,立法机构正在起草《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目前已向社会发布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
严格执法:确保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规范有序
——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在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至关重要。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执法权力滥用和执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全省各市(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矿业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不能“谁建议谁负责、谁统筹谁负责、谁能干谁负责”,要“谁履职、谁尽责、谁担当”,解决好人员配置不均衡问题,配合做好科技管矿平台建设,对矿业权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加大跨领域跨部门执法力度。针对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中涉及的多领域、多部门问题,贵州省应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执法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协同作战。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力。同时,要注重执法标准的统一和执法尺度的把握,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充分运用数字化建设、大数据执法。当今时代是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建设和大数据执法已成为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的重要手段。贵州省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预警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大力加强“贵州省矿产资源云”平台建设,按照“一矿一业态”的模式构建全省矿产资源大数据体系,提供矿业权时间历史维度的信息追溯服务和矿山全景画像服务。
公正司法:在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中维护公平正义
——妥善处理矿产资源涉法涉诉案件。在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中,涉及矿产资源的涉法涉诉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的专业性较强,涉及法律层面较广,大多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司法机关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处理时,要注意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办案过程中,要有大局意识,要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注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
——加强对涉及矿产资源案件的检察监督。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围绕省委推进“富矿精开”战略目标,出台《贵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富矿精开”专项工作方案》,为贵州强力推进“富矿精开”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强检察保障。检察机关在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法律监督作用,打击涉矿资源领域的犯罪行为。特别是对于涉及矿产资源的职务犯罪案件和贪污腐败案件,检察机关应加大查处力度,深挖细查背后的利益链条和腐败问题。同时,要注重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确保案件查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做好对矿产资源相关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省委“富矿精开”工作部署,出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我省“富矿精开”战略实施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我省资源禀赋优势,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法院在审理涉及矿产资源的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矿产资源压覆纠纷等案件时,要时刻树立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平衡各方利益的考量因素。通过公正、公平的审判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发挥其参考意义,实现司法裁判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同时,要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建议与行业规范指导,防止涉诉案件演变为信访案件乃至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全民普法:营造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的良好法治氛围
——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民普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贵州省应加大对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群体和领域制定不同的宣传方案和内容。要特别注意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
——发布典型案例与裁判文书上网。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可以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在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中的具体应用和效果。这不仅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可以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组织开展庭审旁听、警示教育等工作。庭审旁听和警示教育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贵州省应定期组织公众旁听涉及矿产资源的案件庭审活动,让公众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同时,还可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和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教训,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提高矿产资源企业和从业者的守法自觉性。
法治是贵州省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的重要保障。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普法等措施的落实和实施,可以为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贵州省还应结合本地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法治建设思路和举措,推动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张可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作者王向南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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