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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法院流长法庭:“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助案结事了
本报讯(通讯员 胡齐穆)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流长人民法庭采取“诉前调解+督促履行”的工作方法,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受伤的当事人及时送去赔偿款。
2022年10月初,原告周某经人介绍到被告廖某承包的工地从事劳务工作。当月28日,原告在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伤。事故发生后,被告将原告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后经鉴定认定原告因此事受伤构成伤残。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流长人民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通过前往事发地进行勘查、走访调查工友了解案情全貌。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蒋康围绕事故发生原因、双方过错等方面问题详细予以分析、解答,建议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一次性化解纠纷。在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10万元,并立即支付。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了解,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流长人民法庭将“诉前调解+督促履行”的工作方法广泛运用到案件办理中,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处理纠纷并当场履行义务,已成功让多个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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