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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军讲人大之十六:“根本政治制度”从何说起?
  现在,人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说法耳熟能详。那么,这一说法经历了哪些过程,又有哪些意义呢?
  从目前公开的资料中,我们看到最早讲“根本政治制度”的是彭真。他在1951年10月3日的华北第一次县长会议全体党员会议上,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的身份讲到的。他说,我们把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人民代表会议定成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其理由有二:第一,它是全国人民的基本的组织形式,只有通过它才能把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人民组织起来,离开它人民组织不起来。第二,它是在政权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最好的、最有效的、最重要的形式,群众路线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基本路线。老百姓管理政府靠人民代表会议,政府把老百姓动员组织起来做事情也靠人民代表会议。
  之前,有没有领导人做过同类型的表述呢?在1951年9月23日的华北第一次县长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的董必武作了《论加强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的讲话。他指出,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之所以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一是只有它才能代表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面,才能表示我们政治力量的源泉;二是它不是倚靠从前任何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而是由人民革命直接创造出来的,它一经宣告成立,就可以相应地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而其他任何制度则必须经过它的批准,或由它授权的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而在此年的2月28日,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少奇也讲过类似的话。他说,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权的最好的基本的组织形式。我们的国家,就是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基本”和“根本”词义差不多,刘少奇、董必武与彭真所表达的意义差不多,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位,在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史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由此,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时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都应当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至此,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的提法才统一起来,这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政治定位和决策。此后全国上下统一使用这一表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成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是它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我国的国体、政体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管理国家的最好组织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的、最有效的、最重要的实现形式。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就无从谈起;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就无法实现。二是它是我国国家层面其他各项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和源泉。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包括立法制度、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外交制度、人事制度、社团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起根本作用的是政权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立法等,人民代表大会能决定这些制度的范围和内容,能以各种方式保证和控制各种具体制度的运行。另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体现了我国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和各阶级、各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其他政治制度都做不到这一点。它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总概括,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
  在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国家政权体系的中心,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级行使国家权力。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因而将这项制度命名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身的各项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身的制度包括:人大选举制度、人大组织制度、人大立法制度、人大监督制度、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会议制度等。
  现在,党的文件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表述为“根本政治制度”,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表述为“基本政治制度”,对“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作了区别,突出了“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作者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处长周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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