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习水县检察院出庭公诉护青山以案释法零距离
  本报讯(通讯员 刘双双 周婷)“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即将到来的中元节也是祭祀用火高峰期,是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段,希望大家深刻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及失火的严重性,能够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齐心共筑生态家园。”7月11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赴失火案发地对两起因过失引发的森林火灾案件出庭支持公诉,部分镇村干部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一次清理杂草引发的火灾:2024年2月13日上午,万某某与其兄弟在习水县某镇自家土地内清理杂草并点燃,后万某某见焚烧的杂草堆已无烟升起,便离开现场返回家中,未燃尽的火星随风势从焚烧杂草处向周边蔓延至土地旁边山林内,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99.11亩,其中林地188.35亩,灌木林地10.76亩,造成经济损失165.4941万元。
  一次祭祀不慎引发的火灾:2024年2月17日下午,张某某带其侄女到习水县某镇上坟的过程中,使用打火机将香烛、纸钱点燃后,独自走到约1米外的另一处坟前继续上坟,对侄女疏于监管,其侄女用木棍挑起燃烧的纸钱引燃坟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388.65亩,其中林地106.88亩,灌木林地281.77亩,造成经济损失229.2328万元。
  在庭审现场,检察官从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案件启示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习水县人民法院采纳。习水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万某某犯失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以案释法,向群众详细讲述引发失火罪的原因及日常安全用火知识,提醒大家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在农业生产、烧香祭祀时注意用火安全,严防发生火灾事故。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以案释法,深刻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也明白失火可能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
  此次深入案发地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公开庭审的方式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是习水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为民服务的司法举措。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和内容,将庭审现场变成法治教育课堂,让现场群众更直观了解失火带来的严重性及法律后果,起到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