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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检察官四次登门调解一起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沈春会 王廷廷)“远亲不如近邻,我会珍惜检察官给我的机会以及余某对我的谅解,以后一定和寨邻相亲和气相处。”近日,在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公安民警组织关于向某与余某两家矛盾纠纷现场调解会后,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向某给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这样表达感激之情。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有时候比亲人还亲。然而,作为邻里关系的向某与余某,却有着长达3年的矛盾纠纷。
  向某与余某两家是一墙之隔的邻居。2023年12月,因向某家的厨房污水排至余某家后院沟,引发余某不满,双方便由口角之争演变为肢体冲突,造成余某某脸部、嘴部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二级。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向某立案侦查。
  2月29日,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案因邻里琐事引发纠纷,绝不是诉了、判了就能解决的,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埋下隐患,必须把纠纷化解在诉前!帮助双方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受理该案的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寻回和睦的“亲友”关系是该案关键。
  于是,承办检察官开始走访村干部、周边村民,了解两家剑拔弩张的缘由。通过走访村干部、周边村民得知,两家因污水排放的事已起争执3年。其间,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甚至矛盾愈演愈烈。
  为调和双方矛盾,办案检察官决定到被害人余某家中一探究竟。没想到余某一家得知检察官是来劝和的,第一次上门就给吃了闭门羹,连当事人的面都没见上。不愿放弃的承办检察官,带着检察官助理相互鼓劲并不厌其烦上门,从安抚情绪、耐心听诉求、分析利弊方面做工作,逐渐让余某家愿意开门接纳。最终,在第4次登门后,余某家态度有所缓和,这让检察官看到和解的希望,立即趁热打铁找到向某。
  起初,双方还在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检察官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向某释法明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且对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确有赔偿义务;另一方面向被害人余某解读赔偿的法律依据,分析赔偿的合理性,一步步拉近双方的心理预期。
  通过不停地摆事实、讲道理、析法律、谈感情,双方分歧不断缩小。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6万元并且立即重修污水管道、改变排污方向的一致意见。
  近日,在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公安民警的共同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在当地派出所里召开了现场调解会,向某主动向余某赔礼道歉,当场支付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万元,余某也出具了谅解书,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同时,鉴于双方已经和解,向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向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至此,仅隔着一堵墙的邻里两家人的3年矛盾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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