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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前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讯(通讯员 李睿)“法官,我被我邻居家的猪撞伤了,我要求他赔我医药费!”近日,王某拿着医院诊断报告及司法鉴定报告来到清镇市人民法院王庄人民法庭,想要法庭帮忙给个说法。
  原告王某与被告申某、赵某系邻居,2023年12月23日,被告申某、赵某两家邀请原告王某帮忙杀年猪,王某在帮忙按猪的过程中被猪撞倒在地,导致腰部受伤,前后分别前往当地卫生院、市骨科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L4椎体压缩性骨折、L5棘突骨折,申某、赵某拒绝赔付医疗费用,经村委会多次协调未果,王某遂将两人告至法庭。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田菲考虑到双方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纠纷解决不好可能会影响两家今后关系,于是决定以庭前调解的方式来化解他们之间的对立情绪。
  最终法官通过向双方讲解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三人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并从情、法、理等多角度,劝导各方互谅互让,珍惜邻里之情,最终各方均作出了让步,达成调解。申某、赵某各赔偿王某22000元,并当场给付,几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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