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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高运飞)“现在公路脚下的农田有水灌溉了,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老百姓灌溉的事情操心啊!”近日,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在回访一起行政处罚纠纷案时,张某某激动地对检察人员说。
  家住施秉县的张某某未经公路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在自家门前公路旁水渠埋设管道长43米,宽0.6米,擅自搭接自家院坝、农田与沿线公路15米。2023年2月16日,施秉县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某某处以三万元罚款。张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集中管辖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根据《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协作联动的工作办法》规定,邀请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协助化解工作函后,及时派员到行政机关调取、复印执法案件材料,并向执法人员了解该案发生的经过以及行政处罚情况。同时,及时走访查勘现场,了解违法现状。经走访得知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家门前公路旁的沟渠埋设了40多米长的管道,主要用于公路脚下的农田灌溉,未危及公路安全。在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审查后,发现存在行政处罚主体不适格,以及作出的顶格罚款与违法行为的性质、主观目的和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的问题。张某某虽经村委会同意,但擅自埋设管道的行为也违反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
  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与施秉县某局召开座谈会,将发现的执法问题与执法人员交换了意见,得到该局的高度重视,愿意与张某某一起协商化解该行政争议。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走访张某某,对其详细讲解《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知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只有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获批才能从事某种行为,帮助其打开“法结”。最终,施秉县某局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争议得以化解,张某某已恢复沟渠原状,埋设的管道已拆除。
  在行政争议化解后,检察机关仍牵挂张某某及其他村民的农田灌溉问题。经多次回访张某某,向村民及村委会深入了解沟渠和涵洞引水情况,与村民共商保障农田灌溉措施。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张某某向施秉县某局申请,在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清理沟渠涵洞堵塞物,打通涵洞,并对沟渠进行硬化,防止再次堵塞。今年5月,检察官再次回访张某某,发现沟渠已硬化,涵洞已清理,大股清泉流入沟渠,汇入涵洞,直达公路脚下大片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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