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诱骗手法“套路深”? 检察官:莫成电诈“工具人”!
  ■ 通讯员 孔睿
  “你不要害怕,就按照教剧本上的说,保证公安机关那边查不到你……”为了骗取钱财,让更多人上当受骗,面对目前公安机关强力打击诈骗行为的态势,部分犯罪分子竟升级了话术套路,让“下线”按照事先准备的“剧本”来对抗警方审问。日前,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向公众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始末。
  2023年5月,曹某某在网络上浏览页面时,被一则无门槛办理贷款的广告所吸引。“我正愁无法办理贷款,贷款信息就来了!”曹某某一阵欣喜后,遂通过广告页面展示的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并获悉虽然因为自己失信不能贷款,但可以通过银行卡跑分的方式获取报酬。
  为了让曹某某“安心”提供银行卡、手机及相关密码实施违法犯罪,对方挖空心思琢磨公安机关可能的审讯模式,并编成话术,“指导”曹某某关键时刻能随机应对。
  通过一系列学习,自认为“出师”的曹某某在明知对方可能会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辗转多地与上家汇合,并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手机、手机锁屏密码、银行卡支付密码等提供给对方操作转账。
  短时间内,曹某某名下银行卡共计进账110万余元,涉案资金关联全国范围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余起。
  曹某某担心事情暴露会涉及犯罪,逐向“上家”表达了担忧。“上家”立马让曹某某放心,表示他们对公安机关的审讯“了如指掌”,并拿出准备好的“话术”和“剧本”让曹某某“学习”,“指导”其应对公安机关的审讯,以逃避刑事侦查。
  为了让“剧本”更加逼真,骗子们不惜研究“微某贷”“某东金融”等各大正规网络贷款公司的办事流程、审批时需要哪些材料等等,甚至结合他们已经诈骗成功的例子,费尽心机打磨“剧本”,总结多种预设诈骗套路。
  曹某某殊不知他的第一笔转账就进入了公安机关视野。当地公安机关经核查认为:曹某某在明知对方可能会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密码等提供给对方操作转账,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随后,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以曹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余庆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余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后,判决曹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如今,骗子们也在升级骗术,他们有意识引导受害人对抗警方的劝阻,诱导受害人先入为主地产生信任,再通过一些特定话术干扰警方的工作。”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他们提供的“剧本”里写明了公安机关审讯时可能涉及的问题以及对抗方式,还“指导”其事先准备好微信截图,用做“证据”,其实这类话术广泛存在于各种骗术之中。
  检察官表示,再缜密的骗局,也会露出马脚。如今在预警平台的辅助下,公安机关可以第一时间识别诈骗风险,并立即介入劝阻当事人。
  “近期,无门槛申请贷款的新型引流方式而引发的两卡犯罪案件正在急速增加,而诈骗分子为了能够便于发展下家,并利用下家提供的银行卡、互联网账号等账户信息通过洗钱方式转移诈骗资金,才会出现诈骗分子‘指导’下家卡主如何逃避侦查的话术指南。”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透露。
  检察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切勿掉入诈骗分子的骗局,避免被网络上的虚假信息欺骗,以免使自己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