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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增添法治力量
法治服务贵州新型工业化的历史逻辑
法治服务新型工业化的理论基础
法治保障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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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服务新型工业化的理论基础
■李南枢
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基础与核心动力,是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现新型工业化是关键。贵州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大力推进“六大产业基地”建设,推动资金、资源、人才、技术等向重点产业聚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上,必须重视法治,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定自觉地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新型工业化。
新型工业化的特征与需求
2023年12月6日,贵州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在贵阳召开。省委书记徐麟指出,要准确把握贵州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新内涵新要求,紧扣“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要求推进新型工业化,以科技创新为主动力培育新产业新赛道,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抓住算力、赋能、产业三个关键,大力推进万企融合、智能制造,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着力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申言之,新型工业化是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化,是不同于传统工业化道路的资源配置模式,既关注数量的增长又重视质量的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上良性循环道路。新型工业化的特征也决定其不同于传统工业化,具有新的发展需求。
一是注重科技创新的长期性。新型工业化的实现并非一朝一夕之功,特别是其中的科技创新更是需要长期的坚守,创新没有终点,而是一个不断涌现的过程。以计算机技术为例,20世纪上半叶,布尔代数、冯诺依曼体系结构、晶体管与图灵机的相继出现,为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出现与高速发展提供了基石。此后,现代计算机技术又经历了三个发展时代,包括1950-1970年的电子计算时代(IT1.0),1980-2020年的网络计算时代(IT2.0)以及2020年至今的智能计算时代(IT3.0),逐步实现由以“机”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再到“人—机—物”三元融合的过渡,由此带来数据、算法、算力的爆发性需求。
二是依托良好的营商环境。新型工业化需要狠抓重点企业、重点开发区、重点科创平台,培育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营商环境中的政府效率、公共服务等是关键支撑。一方面,新型工业化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降低市场准入壁垒激发企业创新与投资的积极性,通过公平竞争促使更好地发现市场需求并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新型工业化同样需要改善公共资源供给、开放程度与信用环境等方面的建设,公共资源供给的优化能够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市场开放程度也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与国内外投资,良好的信用环境有助于建立互信关系,降低交易成本。
三是需要完善风险治理机制。新型工业化涉及新的技术、产业与领域,诸多新要素往往伴随着更为复杂、防控更为艰巨的新风险,需要完善的风险治理机制加以保障。以区块链技术为例,因区块链虚拟财产的资源相对稀缺性,引发诸多主体参与“挖矿”等行为,导致大量算力设备过载,并具有参与数量多、排放总量大、单位排放量难确定等特征,导致监管困难。又如,我国是世界上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之一,但随着智能化与自动化技术的提高,需要的劳动力反而会减少,带来巨大的就业压力。同时,随着分工协作的加深,新型工业化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性与结构性特征愈发显现,往往任一环节产生问题,整个产业链与产业集群均会受到波及,呈现风险的“涟漪效应”。
四是期待成本与收益的优化。新型工业化在前期具有高成本特征,特别是其中的“绿色化”要求,更具有正外部性特征,即成果符合公共利益要求,参与创新的企业不能直接享有相关收益,普通企业却可无偿享有环境改善的益处。而科技创新本身是一个“发现”的过程,随着技术迭代与市场竞争加剧,原有的知识储备逐步贬值,要求企业不断改进旧有知识并获取新知识。但这一个过程中企业既面临“横向不确定性”,即不清楚竞争者的行为,又存在“前向不确定性”,即不清楚未来的方向。因此,技术创新需要承担判断失误而造成的可能亏损,在可期待利益不足以覆盖成本的基础上,企业具有风险规避的本能。
法治功能的契合与路径
法治化是现代国家治理方式的重要特征,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追求建立在共同体规划或契约基础上的法治具有去人治化的功能,可以在新型工业化发展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治理的每一个环节按照客观法律的要求前行,大幅降低由人的主观错误和竞争博弈叠加影响的危害程度。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为核心的产业法体系,为新型工业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而法治功能也契合新型工业化的特征与需求,将进一步赋能新型工业化的实现。
其一,法治具有“稳预期”的功能。新型工业化是一个长期工程,目前推动新型工业化实现具有政策路径依赖,但政策具有短期性,往往是针对特定阶段采取的管理阶段,而法律具有长期性,一旦制定就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会朝令夕改。法治状态的实现,要求各类主体严格遵循现行有效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享有何种权利,遵循何种义务,履行何种责任均有明文规定,各类主体对遵循法律的后果亦具有明确预期,从而引导主体行为,推动集体行动。因此,要使新型工业化作为长期目标固定下来,最基本的方式就是通过立法确认新型工业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规定相应的目标、原则与措施,使其法定化、制度化,从而避免行政命令与行政手段的非必要干预,具有长期稳定的基础。
其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在缺乏制度规约的情境下,权力的滥用不仅会妨碍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甚至妨害先进技术的扩散,最终提升社会交易成本,降低市场经济效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亲”“清”政商关系,要让政商双方都有规可依、有度可量,避免权力腐败与“寻租”。法治是规范政府与市场边界的最好方式,加快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系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必由之路。此外,政策调节局限于国内,法律却能突破国界,为我国新型工业化发展中的国际交流与贸易提供必要保障。
其三,法治是风险治理的根本遵循。风险治理具有内在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配置的需求,其配置对象正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内容,二者天然契合。相较于政策的指导性,法律拘束力更强。不同政策制定主体使得政策“效力”性质会发生变化,且多以意见、通知、规划、行动方案等形式体现,是具有行政指导性的规范文件,在行政层面具有执行力,尽管在广义上可以说是具备行政规范意义上的拘束力,但是却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而法律则因其代表国家意志具有更强的拘束力。例如,《数据安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发布实施,工信机关能够明确权力责任清单,结合法律法规制定监督管理措施,能更大程度上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
其四,法治具有“降本增效”的功能。新型工业化实践中,由于高成本与外部性的广泛存在,市场主体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往往忽视“高端化”“绿色化”等要求。而法治则能够通过激励与强制规范,降低企业成本并促使行业转型。一方面,法律能制定切实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科研制度改革等,对市场机制及时纠偏。另一方面,法律能通过强制性制度安排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建立有效的法治秩序,包括碳交易制度、环境税等,即通过法律责任降低外部性影响。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本文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课题〔gccrc2303〕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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