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学生打闹引诉讼 法官解纷又普法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金沙县人民法院禹谟人民法庭走进金沙县某小学就地化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3年5月17日中午,王某在学校与同学玩耍打闹时,张某不慎致使其胫骨骨折。随后,学校老师通知王某家长并送医,王某住院15天,花费医疗费用19000余元。
  后王某因与张某、学校协商未果,遂将张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学校、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38000余元。
  禹谟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王某与张某在玩耍打闹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是产生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张某是直接侵权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作为被侵权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事故发生在校园,学校应承担监管责任,同时学校已购买校方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到学校面对面进行调解。通过法官释法明理、以案释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愿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6000元;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6000元。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师生的法治意识,调解结束后,法官以校园常见纠纷为例,宣讲了校园霸凌、打架斗殴的危害与后果,并告知学生在校园内应当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以及如何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法官提醒:学生玩耍应有度,既要享受游戏的乐趣,也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加强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