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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袭警 男子获刑八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刘椿林 记者 杨杰)三都自治县一男子因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处罚,心生不满,于是借着酒劲对交警拳脚相向,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
  2024年2月,被告人吴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的机动摩托车上路行驶且不戴安全头盔,被三都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
  2024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乘坐出租车行至县城南加油站路段时,看见交警设卡查车。由于上个月刚刚被查,吴某某便一直耿耿于怀,遂产生报复心理,于是他让出租车司机靠边停车后,自己下车朝交警设卡的地方走过去,对着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进行辱骂,后趁其中一名交警对其他车辆例行检查时,从背后用脚踢和拳打方式袭击该交警身体,致其受伤。吴某某随即被其他执勤交警当场抓获。
  近日,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公安机关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受暴力抗法,不仅损害法律权威、破坏社会秩序,也危害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这一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生活中若对民警执法有异议,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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