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关注
第06版:区域
第07版:区域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公益诉讼+绿色金融”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图说新闻
用好“加减乘除”法 巧解平安建设“方程式”
“四轮驱动”高效实质化解商事纠纷
锦屏县平秋镇开展禁毒知识进校园普法活动
兄弟因墙起纠纷 弟弟受伤哥获刑
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移资金 二人被判刑
酒后袭警 男子获刑八个月
公告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兄弟因墙起纠纷 弟弟受伤哥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田林园)一道矮矮的墙,却成为了黄某诗与其亲弟弟黄某林之间的鸿沟。在愤怒与冲动的驱使下,黄某诗挥舞起手中的铁铲,将弟弟打成重伤。近日,由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诗故意伤害案,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悉,黄某诗,现年51岁,与弟弟黄某林的房屋毗邻而居,仅由一条狭窄的小路相连。2023年7月20日,黄某林在靠近黄某诗房屋的路边筑起了一道围墙。黄某诗认为弟弟的墙体越过了界限,一气之下将砌好的墙体踢倒,并取出铁铲将砂浆铲向黄某林房屋的方向。这一举动迅速激化了兄弟间的矛盾,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争斗中,黄某诗挥动铁铲砸向黄某林的头部致其受伤。经鉴定,黄某林头部所受伤害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黄某诗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黄某林也出具了谅解书,对黄某诗的行为表示谅解。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诗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黄某诗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因家庭琐事引发的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采取暴力手段,这不仅不利于纠纷的化解,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亲属之间应当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用理性和包容化解矛盾,切实维护亲情关系,实现家和万事兴。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