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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法院大河法庭:用“土方法”化解一起林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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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法院大河法庭:用“土方法”化解一起林地纠纷
本报讯(记者 杨杰 通讯员 刘椿林)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大河人民法庭在充分利用好“数据跑路”的同时,也不忘采用“土方法”化解乡村矛盾。近日,该庭法官就来到田间地头,采用“土方法”现场勘验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林地纠纷。
“法官,邹某把我家的茶树铲掉了,他得赔偿我损失。”“明明是他把茶树种到我家土地上,我才铲掉的,现在他还有理了,竟然把我告上法庭。”6月13日,在三都自治县大河镇的一处山坡上,大河人民法庭法官莫冬云正组织原被告当事人在涉案争议地作现场勘验。
发生争执的双方本是同村乡邻,2023年8月,邹某在自家土地上用挖机挖梯土的过程中,过界挖了熊某家种植的茶树苗,后经镇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故熊某诉至法院。
因涉案土地当前部分种植茶树苗,部分堆放杂物,还有一部分是空地、陡坡,管理使用边界并不清晰,为能更直观地了解土地当前状况,进一步掌握案件事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用“土”方法办理此案,到案发地实地勘验、现场开庭、就地调解。
在涉案争议地现场,法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诉求的前提下,秉持公平公正原则,邀请镇平安办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对争议地管理使用界限进行划分,明确原被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随即组织原被告到村委会开庭调解。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正式开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有序完成了举证、质证等环节,充分发表意见后,经法官释法明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据莫冬云介绍,近年来,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大河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上门立案、就地调解、现场开庭、以案讲法等巡回办案方式,用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土”方法全力解决矛盾纠纷,让相邻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解决在“家门口”,助推文明乡村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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