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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账户显成效 主动履行促执行
本报讯(通讯员 王周力)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促使被执行人杨某乙、袁某某等四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16万案款。
原告杨某甲诉被告杨某乙、袁某某等一家共四人的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四被告于2024年3月6日前支付原告16万元,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5万元。第一期支付时间到期后,杨某乙、袁某某等四人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杨某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杨某乙、袁某某等四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电话联系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四人对此置若罔闻,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财产信息进行了全面查控,并冻结了四人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常用账户。
账户被冻结后给杨某乙、袁某某等四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执行干警告知其若能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依法解除冻结。经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杨某乙、袁某某等四人来到天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第一期案款16万元,并承诺如期履行剩下的5万元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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