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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带头办案彰显履职担当
  本报讯(黄剑波 吴月瑶)“我代表凤冈县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近日,由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挪用公款案在凤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手千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全面展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向法庭完整呈现了案件情况,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在准确认定被告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基础上,依法认定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结合其庭审表现当庭提出了量刑建议。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为其进行了充分辩护。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
  “无论何人,担任何职务,一旦触犯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庭上,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任职经历和犯罪过程,深入剖析了犯罪成因及社会危害,融合法理情,对被告人开展了法庭教育,同时警醒旁听人员及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纪意识,依法用权,正确履职,为民服务。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实践课。人民监督员吴凯红认为,检察官指控有力,阐述精准,论述充分,教育深刻,充分展示了公诉人良好的形象和风采。
  检察长带头办案,既是落实检察长办案制度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相结合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通过检察长办案的示范效应,让“三个善于”和“三个不止于”的要求贯穿于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大力提升检察业务素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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