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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化解土地纠纷 践行为民初心
  本报讯(通讯员 刘军林)日前,威宁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两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庭审前,仲裁委依法向李某明(申请人),陈某秀(申请人)分别与李某阳(被申请人)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两起案件当事人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委研究决定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书记员宣读仲裁庭纪律和要求,由首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报告仲裁庭组成;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有关事项,经过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庭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举证、质证、法庭调查、辩论、争议焦点归纳、调解等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后,仲裁庭将根据庭审情况,进行现勘后依法裁决并送达当事人。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为了给农民提供讲理和解决矛盾的场所和机制,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的渠道。透明的审理程序,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使农民不再为土地纠纷问题上访,安心生产和生活,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威宁自治县积极探索和完善纠纷仲裁机制,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创新流动调解仲裁庭,服务农村土地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建成了仲裁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室,形成了“一庭三室”的仲裁办公场所。安装配备了庭审桌椅和庭审音视频系统,配备了流动办公设备和办案工具以及着装统一、佩戴徽章。创建了“流动调解、仲裁庭”(配备便携式桌椅、便携式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源,便携式背景等)。
  如今,该县土地纠纷仲裁庭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新跨越。同时切实把农村土地纠纷化解与信访工作法治化相结合,确保“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落到实处。今年以来,该县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3件,已开庭审理2件,待开庭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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