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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法院庭审进校园 以案释法护成长
  本报讯(通讯员 于佳)超载、酒驾、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更好地普及有关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知识,丰富“法治进校园”活动形式,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将刑事案件庭审“搬”进福泉市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让现场师生“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
  本次庭审活动选取了极具教育意义的道路交通安全案件,被告人杨某某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对向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左前侧相碰,经认定,杨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福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杨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就安全文明出行进行现场说法,教育同学们要遵守交通法规,引导在校生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对家长及身边的亲人朋友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提醒家长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理念,让同学们进一步认识到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安全出行的重要性。
  “闭门说教,不如以案释法”。福泉市人民法院积极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让法律知识走进课堂,让法律条文走出书海,将法治精神延伸到“校园里”“家门口”,持续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共同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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