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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法院巡回审理失火案 双语开庭释法理
  本报讯(通讯员 赛珊)日前,随着法槌敲响,一起失火案在罗甸县红水河镇红河村村委会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经庭前核实,本案被告人系布依族,因听不懂汉语,也不能用汉语陈述表达,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以后,决定使用双语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2月,被告人杨某将自家农田内的杂草清理成堆后,于3月6日凌晨3时来到农田用打火机焚烧杂草,燃烧过程中因火势失控引发森林火灾。经认定,过火面积为23.7466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为18.58公顷,灌木林地为5.16667公顷,直接经济损失为8250元。
  庭审过程中,审判员与公诉人使用布依语与被告人进行交流,并将专业的法律术语翻译成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与被告人进行无障碍沟通。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以失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使用汉语与布依语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讲解了失火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严禁野外用火,避免因疏忽大意铸成大错。
  此次“巡回审理+双语开庭”是平塘县人民法院深入基层,送法下乡的一次普法活动。下一步,平塘县人民法院将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充分利用民族语言传递法治之声,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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