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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服务旅游产业化的实践路径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旅游产业的发展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旅游产业化作为贵州围绕“四新”,推动“四化”的主攻方向之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2023年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在复苏中迎来振兴,全省接待旅游人次、旅游总收入、游客人均花费分别恢复到2019年的113%、119%和105%,旅游业呈现出加快恢复增长的强劲势头。在此过程中,完善的法治体系为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完善法规体系,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旅游法规建设与实施是实现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法治化水平。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支持贵州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贵州旅游产业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背景下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旅游法》作为发展旅游产业的基本法律,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管理者的权利义务等行为均作出了详尽规定,并且自颁布以来进行过两次修正以不断适应时代之变。《贵州省旅游条例》是贵州省关于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新的发展阶段,地方政府已将其列入立法修改计划中。修改中特别注重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注重提高旅游经营服务水平,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此外,与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规划、措施、意见及各地方性法规、条例等均为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备和成熟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
  加强司法保障,服务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建设。新形势下贵州旅游业正紧紧围绕资源、客源、服务三大要素,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旅游新格局。在司法领域,贵州省法院、检察院系统也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到司法服务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建设中。随着旅游人数不断增多,旅游市场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也时有发生,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旅游纠纷案件也呈增长态势。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旅游法庭以涉旅纠纷案件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新优势,主动服务品牌旅游建设,服务精品旅游景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多彩贵州旅游品牌形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我省大旅游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全力打造精品示范旅游法庭,服务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法庭的设立,高效解决了目的地游客争议,免去异地游客后顾之忧,有效提升游客旅游体验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生态保护,服务保障大旅游战略行动。在旅游产业化发展中探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探索生态修复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旅游资源合理利用,严厉打击妨害旅游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等形式在传统村落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
  加强法治引领,服务旅游新质生产力发展。旅游新质生产力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普遍应用于旅游场景下所形成的新型生产力,是旅游业深化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旅游资源的创新性整合开发,从而突破传统旅游产业的发展模式,进而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推动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旅游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是时代之需,是大势所趋,是旅游业积极融入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都在推动着5G、大数据等前沿科技与旅游行业的深度融合。旅游业正经历景区数字化到智慧文旅的转型时期,“互联网+”“5G+”在旅游产业领域有着广泛应用场景,如全域智慧旅游平台、景区智慧管理平台以及各类智媒体的建设推广等都是新质生产力要素在旅游产业中的体现。与此同时对于随之出现的新型法律关系及各类法律纠纷,需要在顶层政策法规的指引下作出回应和补充,如在旅游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消费数据如何有效、高效转化的问题,又如国家大力实施文化和文物资源数字化后形成的大量文化和文物数字资源如何确权、如何分配收益问题,以及侵权、知识产权保护等等一系列新问题。对此,亟待完善针对“新”领域、“新”要素的政策法规服务供给,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提升执法监督水平,营造旅游产业发展健康市场。旅游产业从来都不是一个可以独自存在的行业。其具有很强的牵连性,如旅游景区跨地域、行政执法跨行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调整旅游业法律关系的政策法规必将考虑各区域联动、部门协作问题。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在提供政策法规保障时应加强协调配合,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这种协作既有部门系统内部整体协作,也有横向部门间的协作,既有省内一体化建设协作,也有跨区域跨流域跨省协作。针对长期以来“九龙治水”式管理所暴露出来的弊端,在旅游业市场发展监督管理方面很有必要探索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加强惩戒机制、规范执法、信息共享、协调监督等方面的合作,建设竞争有序的旅游发展市场,在保障本地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要相关部门和地区共享旅游业带来的红利。
  (孟庆艳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贵州省法学会大数据法治研究会秘书长;李代峰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副所长 本文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ZDXK202305〕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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