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基层
第05版:综合
第06版:聚焦
第07版:关注
第08版:区域
标题导航
探索构建轻罪治理全链条工作机制
仁怀市检察院:公开听证有温度 释法说理“零距离”
图说新闻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审判执行工作
湄潭县检察院: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期间私自离开居住地? 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多次违反规定不假外出 法院:撤销缓刑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次违反规定不假外出 法院:撤销缓刑
本报讯(通讯员 刘宇)在司法所报到仅仅八天,吕某某竟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假外出,经多次劝返仍拒不改正,已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近日,在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吕某某被湄潭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
据悉,今年1月,吕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止。判决生效后,吕某某被交付至户籍所在地湄潭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吕某某入矫报到后不久,便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未经社区矫正机关批准外出至江苏省南京市。县司法局多次组织查找、联系吕某某,试图将其劝返回湄潭继续接受社区矫正,但吕某某依然我行我素,拒接司法工作人员的电话和短信息,就连其父母的微信和电话也拉入黑名单,严重挑战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
鉴于吕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已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湄潭县司法局遂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和逮捕建议,并抄送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吕某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私自外出,拒不接受监督管理,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遂向湄潭县司法局发出同意其提请撤销缓刑的检察意见。最终,经湄潭县人民法院审理,决定对吕某某予以逮捕,依法裁定撤销缓刑。
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方式之一,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司法的人文关怀,释放的是最大的司法善意。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严肃的“刑罚执行”方式,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都应该珍惜改过自新机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如果漠视法律尊严、挑战法律权威,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当儿戏,触碰社区矫正管理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