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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违反规定不假外出 法院:撤销缓刑
  本报讯(通讯员 刘宇)在司法所报到仅仅八天,吕某某竟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假外出,经多次劝返仍拒不改正,已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近日,在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吕某某被湄潭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
  据悉,今年1月,吕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止。判决生效后,吕某某被交付至户籍所在地湄潭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吕某某入矫报到后不久,便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未经社区矫正机关批准外出至江苏省南京市。县司法局多次组织查找、联系吕某某,试图将其劝返回湄潭继续接受社区矫正,但吕某某依然我行我素,拒接司法工作人员的电话和短信息,就连其父母的微信和电话也拉入黑名单,严重挑战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
  鉴于吕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已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湄潭县司法局遂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和逮捕建议,并抄送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吕某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私自外出,拒不接受监督管理,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遂向湄潭县司法局发出同意其提请撤销缓刑的检察意见。最终,经湄潭县人民法院审理,决定对吕某某予以逮捕,依法裁定撤销缓刑。
  检察官提醒: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方式之一,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司法的人文关怀,释放的是最大的司法善意。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严肃的“刑罚执行”方式,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都应该珍惜改过自新机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如果漠视法律尊严、挑战法律权威,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当儿戏,触碰社区矫正管理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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