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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能动履职 解纷止争
  本报讯(通讯员 周长权 记者 任莉)“看到他们两家生活回归正常,我们心里的石头也可以落地了!”日前,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对罗某国过失致人死亡案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时发现,双方家庭生活已回归正轨,寨邻关系也不再紧张。
  该案中,案件涉及的罗某国、韦某贤和被害人黄某刚为寨邻,案发前三人关系较好。2023年4月6日,韦某贤聘用罗某国、黄某刚等人给黄某宏家自建房搭板,韦某贤在搭板结束后安排罗某国驾驶铲车牵引搅拌机回家,并安排黄某刚与罗某国同行。途中,罗某国明知黄某刚站在发动机横梁上存在掉落危险,仍继续驾驶铲车前行。随后,黄某刚不幸从铲车上掉落并被搅拌机碾压死亡。
  案发后,被害人黄某刚亲属多次找到嫌疑人罗某国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嫌疑人罗某国始终认为其是在完成韦某贤安排的工作过程中导致黄某刚死亡的,应由韦某贤负责民事赔偿。但黄某刚亲属不接受罗某国的观点并就该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及村委会组织当事双方及雇主韦某贤进行多次调解,均因分歧过大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邻里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
  “检察官,我儿子是因为罗某国开车死的,一分钱没有赔偿,我们对罗某国的行为无法谅解。”被害人黄某刚父亲对检察官说。罗某国则向检察官表示其家庭经济困难,他只是为了挣点工钱,给韦某贤开铲车才导致的悲剧,被害人黄某刚亲属的相关损失只能向雇主韦某贤索要。
  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及双方诉求后,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该案涉及邻里纠纷,案件办理情况影响当事各方的邻里关系,能否在办案中有效化解案涉矛盾纠纷,至关重要。因此,该案不宜一诉了之,更不能局限于依法办结刑事案件,而应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能动履职,努力化解案涉矛盾纠纷。
  于是,检察官前往当地村委会及当事人家中走访了解罗某国、韦某贤及被害人黄某刚近亲属相关情况。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通知当事各方到当地村活动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害人黄某刚的亲属情绪激动,对嫌疑人罗某国主张应由雇主韦某贤负责民事赔偿的说法表示不满。
  最终,经检察官现场耐心细致地向当事各方释法说理,明晰了雇主韦某贤、嫌疑人罗某国、被害人黄某刚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在韦某贤主动拿出15万元赔偿被害人亲属后,检察官又以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消除了被害人亲属的各种质疑,同时使嫌疑人罗某国认识到了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罗某国当场主动向被害人的亲属赔礼道歉,并立即筹钱赔偿被害人亲属相关损失,最终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由于案结事了人和,2024年3月29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某国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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