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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酒后上路 罚钱又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邹诗蓉)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酒后驾驶“老年代步车”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据悉,2023年1月的一天下午,七旬高龄的陈某某在丹寨县亲戚家吃饭,饮酒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其本人的无号牌的“老年代步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吴某莫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吴某某及乘车人沈某某受伤,被告人陈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乙醇含量为89.8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丹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且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应当从重处理。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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