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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精准帮教 助“迷途少年”返航
  ■记者 李雅
  “我以后会好好学习,考上心仪的大学,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未成年人彭某某说。
  “彭某某的学习成绩有了很大提高,人际关系也有了改善。”彭某某的老师说。
  日前,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回访未成年人彭某某时,他和他的老师向检察干警反映了其近况。听到彭某某每天都在变好,承办人觉得很欣慰。
  未成年人彭某某是某高中学生,2023年1月涉罪后,因彭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获得被害人谅解,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13日对彭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2023年12月13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验期届满,依法对彭某某作相对不起诉,让一个迷途少年的人生重回正确轨道。
  一名在校学生,为何会走上犯罪道路?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团队开展了深入调查。经了解,彭某某自幼家庭破裂,父母分别再婚给其心理留下了阴影。彭某某跟随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因父亲长期在外打工,继母也疏于对其关爱教育,久而久之造成了彭某某性格孤僻内向。彭某某考上高中后,未能快速适应学习,心态调节不畅,导致自我压力剧增,情绪焦虑,有自残、过激等行为,经医疗机构诊断为“起病于童年和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检察机关认为,家庭关系淡薄,监护不力是造成彭某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为此有必要对彭某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开展强制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彭某某家庭关系良性发展,扭转彭某某偏激思想。
  于是,检察机关向彭某某的法定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加强对彭某某的监护和关爱,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对彭某某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帮教工作。同时,邀请社工组织制定双向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案,细化未成年人思想转变、法定监护人教育理念提升、家庭关系沟通改善、法治教育、人生价值与情绪管理五个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委托社工组织心理专家作为彭某某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帮教监督人,利用“南明区检察院润语家长学校”对彭某某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矫正、跟踪帮教等,并对彭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开展沉浸式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定期开展彭某某与法定监护人的亲子互动、户外出行、亲子阅读等,增进了该家庭感情和关系的提升。
  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彭某某和父母之间交流增多,关系和睦,彭某某感受到了家庭关爱,性格变得开朗起来,在正常回归校园学习生活的同时,参加课外公益活动、国际舞比赛等社会活动。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间,由彭某某主动提议并征得父母同意后,以个人名义向慈善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捐款共计25000元。
  彭某某的案子只是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一个实例。
  未成年人的犯罪发生,大多数与其个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教育和环境密切相关。近年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仔细甄别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因人而异对症下药。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引,力求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惩戒和帮教相结合,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实施精准帮教,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内容和方式多元化,让其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顺利回归社会。
  同时,该院对于监管缺位的家庭双向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矫正未成年人思想行为的同时,提升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监管责任。此外,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形成合力,施行多元融合监督帮教措施与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达到使罪错孩子回归正途的目的。
  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难以一蹴而就,下一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联合未成年人相关保护单位,凝聚多部门强大合力,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点亮“迷途少年”前行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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